2018年平顶山市河长制工作简报第44期
平顶山市河湖“大排查、大整治、大规范”
专项行动稳步推进
为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深入贯彻全国河湖“清四乱”部署,彻底整治河湖“四乱”问题,我市开展河湖“大排查、大整治、大规范”专项行动正稳步推进。
截至11月9日,全市共排查出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632件,截至目前已销号406件。其中:
汝州市排查出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22件,销号21件。其中,非法占用水域滩地1件,销号1件;乱堆垃圾18件,销号18件;涉河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件,销号2件;其他违法违规问题1件。
舞钢市排查出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16件,销号14件。其中,非法占用水域滩地2件;乱堆垃圾11件,销号11件;固体废物倾倒、填埋等2 件,销号2 件;岸线长期占用不符1件。
宝丰县排查出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195件,销号20 件。其中,非法占用水域滩地2件;乱堆垃圾143件,销号 20件;岸线长期占用不符28件,销号5件;其他违法违规问题22件,销号5件。
郏县排查出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218件,销号208件。其中,乱堆垃圾187件,销号187件;涉河违法违规项目31件,销号21件。
鲁山县排查出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42件,销号42件。其中,围垦湖泊9件,销号9件;乱堆垃圾20件,销号20件;涉河违法违规项目13件,销号13件。
叶县排查出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82件,销号45件。其中,非法占用水域滩地3件,销号3件;乱堆垃圾28件,销号17件;岸线长期占用不符51件,销号25件。
新华区排查出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4件,销号4件。其中,乱堆垃圾2件,销号2件;固体废物倾倒、填埋等1件,销号1件;涉河违法违规项目1件,销号1件。
卫东区排查出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31件,销号28件。其中,乱堆垃圾3件;涉河违法违规项目26件,销号26 件;其他违法违规问题2件,销号2件。
湛河区排查出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11件,销号4件。其中,乱堆垃圾4件,销号1件;岸线长期占用不符3件;涉河违法违规项目4件,销号3件。
石龙区排查出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2件,销号1件。其中,未经依法批准围垦河道1件,销号1件;涉河违法违规项目1件,销号1件。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排查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无。
高新区排查出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2件,销号1件。其中,围垦湖泊3件, 销号3件;岸线长期占用不符6件,销号5件。
市河长办要求,各县(市、区)要对照问题清单,明确未销号问题的清理整治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严格落实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各县(市、区)总河长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督导调度,各级河长要严格履行责任,亲临一线组织指挥和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清理整治任务落到实处,立见成效,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一线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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