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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平顶山市河长制工作简报第45期

发布日期:2018-11-11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河湖采砂集中整治工作指挥部对全市河湖采砂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导验收

 

自全市开展河湖采砂集中整治工作以来,各县(市、区)按照《市河湖采砂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积极作为,全面推进实施,取得了扎实成效。截至1110日,全市共取缔非法砂石加工厂314家,其中河道内 67家已全部取缔,清除废旧船只37条,拆除机具设备863件(套),平整砂石堆料805万立方米,平整河床 66.13千米。集中整治以来,已侦办涉砂涉林生态类刑事案件9起,刑事拘留10人,取保候审3人,执行逮捕1人,提请逮捕1人;行政案件5起,行政拘留16人,集中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取缔非法砂石加工厂集中整治行动中,各县(市、区)抓住时机积极作为,集中调配执法优势力量,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问题清单,进一步细化计划安排,制定科学预案、综合施策集中推进。涉及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违法砂石加工厂已全部取缔到位,重点区域、重点河段周边的砂石加工厂已全面进行整治。舞钢市、叶县由县(市)纪委书记牵头安排部署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深入一线督促指导。鲁山县、舞钢市、叶县、湛河区强化舆论引导,通过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采砂整治工作,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通过督导验收发现,我市各县(市、区)在全市河湖采砂集中整治工作上采取的措施、力度不一致,工作进展差距较大,宝丰县、郏县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力,整治进度缓慢,整治成效不明显。从验收结果来看,高新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基本实现了“三清一平”,其他县(市)不同程度存在整治工作标准不高现象,未达到“三清一平”的标准。目前汝州市、舞钢市、郏县、湛河区建立了河道专管员制度,鲁山县安装了远程视频实时监控系统,全市河湖管理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健全。 

市河湖采砂集中整治工作指挥部要求,部分未整改到位的市县要严格按照整治标准,恢复地貌,于1120日前整改到位。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抓住机遇积极作为,对照问题清单,严格按照“三清一平”的标准和时间节点,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尽数整改到位,确保整治问题无遗漏。要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切实把河湖采砂集中整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好落实,进一步完善责任分工,加强协调沟通,发扬优良作风,全市上下一盘棋,齐心协力打造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全力以赴推进工作落实,确保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要进一步狠抓 重点整治,在静态整治方面要加大对河湖管理范围外非法占地的砂石加工厂(包括非法占用林地和耕地等)和无环评手续、无合法砂石资源来源的砂石加工厂的集中整治力度,集中抓好问题清单的整治工作,按照问题清单逐一整治落实,重点抓好“三清一平”工作、地貌恢复等治理要点,确保取得明显成效;在动态管控方面,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落实河道专管员制度,加快技防监控体系建设,要充分调动辖区水利、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保、林业等部门的优势力量,形成联动机制。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河湖采砂的管控力度,严防整改问题反弹,巩固提升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