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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平顶山市河长制工作简报第43期

发布日期:2018-11-09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开展

“大排查、大整治、大规范”专项行动

 

115日,为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深入贯彻全国河湖“清四乱”部署,彻底整治河湖“四乱”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市开展河湖“大排查、大整治、大规范”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针对乱倒乱排、乱采、乱挖、乱围乱堵、乱占乱建等‘四乱’问题,重点抓住水利部和省河长办暗访发现问题,国、省、市、县公路干道、桥梁上下游和村庄、学校、广场、集市等公共场所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要求全面清理倾倒在河、塘、沟、渠内及周边区域的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渣土、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全面清理闸坝、桥涵、码头、提灌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周边区域有碍景观、影响环境卫生的堆积物、障碍物等杂物。全面清理、依法拆除河道岸坡的临时 厕所、废弃棚屋、摊点、房屋等违法违章建筑。全面清理、打捞漂浮在河面的垃圾、杂草、枯烂树枝、藻类等,保持水面干净。 

市河长办要求,各县(市、区)要在前期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从 115日开始进行集中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从1125日开始要对“三大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对整治不力的部门,要督促加快进度,责令限期完成。同时,要强化技防措施,1130日前,在重点河段、敏感水域等安装远程视频实时监控系统,实现河湖动态监控。加强源头管控,加快构建垃圾污染防控体系,从源头上做好垃圾污染防治工作。 

市河长办强调,各县(市、区)要把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规范”专项行动作为全面落实河长制的一次重要行动,各县(市、区)总河长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督导调度,各级河长要严格履行责任,亲临一线组织指挥和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确保清理整治任务落到实处,立见成效,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一线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河长巡河制度,加强河道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加快落实河道专管员制度,实现小问题早解决、大问题早发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居民的河道环境保护意识,防止乱倒乱弃、乱堆乱放等现象反弹。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快建设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立健全乡镇、村级垃圾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垃圾收集、安全处置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