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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河长制四水同治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5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2年度河长制四水同治

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办文〔2017〕13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四水同治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意见》(平政〔2019〕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2022年度河长制、四水同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3年4月12日—25日,原则上每个县(市、区)1天,每个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半天,具体考核时间由考核对象与市考核组对接确定。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和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综合考核内容包括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灾害防治、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四水同治项目实施等8项指标以及保障措施落实等情况。

2.现场考核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河长制工作、县级河长履职、部门联动、河湖突出问题整治、分管河湖治理保护、相关项目建设质量及完成情况等。

3.日常考核内容包括年度重点工作推进、上级交办问题落实、宣传培训等情况。

4.对各县(市、区)考核时,将抽查复核市级河长负责河流的1名县级河长和1名县级河流责任河长履职情况;现场抽查2个县级河流责任河长“三个清单”台账制定及整治情况;现场抽查复核四水同治项目实施情况(每个县〔市〕抽查2—4个项目、每个区抽查1—2个项目)。

(二)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1.市级河长联系单位考核内容包括任务落实、问题整改、综合评价等。

2.对其他成员单位考核内容包括落实部门责任、协同联动工作情况等。

四、考核方式

市考核组进驻各县(市、区)和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现场核查、评价指导等方式进行考核。

五、考核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提前做好考核各项准备工作,主动与考核组对接,确保考核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考核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保密规定,考核期间不得接受正常工作餐以外的宴请,不得收受礼品、礼金、纪念品等,不得参与任何单位组织的与考核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考核组要认真严谨评分,确保评分结果客观公正。市河长制办公室、市四水同治办公室要对考核情况进行复核、汇总和综合评定,并提出考核结果建议,形成考核报告,及时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