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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湖“清四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3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湖“清四乱”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河长制办公室:

按照水利部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湖“清四乱”的通知》(豫河办〔2023〕5号)要求,现就2023年度河湖“清四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近日,水利部、省河长办通过河湖监管平台下发一批疑似问题图斑,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核查、认定,3月25日前,完成问题排查、认定工作。同时,充分利用无人机、人工排查等多种手段对河湖“四乱”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将河长巡河以及上级交办、舆情反映、群众举报等“四乱”问题一并纳入台账管理。

二、清理整治。4月10日前,建立清单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各县(市、区)河长办要主动将问题台账报送责任河长,由责任河长交下级河长或相关责任单位组织整改落实。10月25日前,各县(市、区)组织进行集中整治,及时在部、省两个系统进行销号处理,每月底前将进展情况报市河长办。

三、复核验收。11月10日前,各县(市、区)河长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台账内的河湖“四乱”问题整治情况逐个复核;11月20日前,市级河长办将组织抽查复核,复核比例不低于“四乱”总数的50%,并向省河长办报送整治情况报告;11月底前,省河长办将组织抽查复核,复核比例不低于“四乱”总数的30%,复核结果在全省范围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