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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河长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0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河长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河长制办公室,市河长制相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河长制,促进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地见效。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办文〔2017〕13号)、《平顶山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河长履职尽责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河〔2020〕2号)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度河长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一)《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办文〔2017〕13号);

(二)《平顶山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河长履职尽责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河〔2020〕2号)。

二、考核范围

(一)县、乡级河长;

(二)市、县级河长制相关部门。

三、考核内容

各级河长和县级以上河长负责相应河湖联系部门(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四、考核方式

县级及以上河长组织对相应河湖管理和保护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应河湖的下一级河长履行职责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其中,对各级河长的考核要考核到个人。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市级联系部门和县级河长进行考核;各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县级联系部门和乡级河长进行考核。  

五、考核流程及要求

(一)县级河长考核流程及要求。

1.各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应根据《平顶山市2022年度河长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组织对本辖区内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河流涉及的县级河长进行自评,并于3月15日前,将县级河长本年度述职报告、经县级总河长审定的自评报告以及佐证资料(电子版)按评分细则分项报市河长制办公室。

2.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市河长制相关部门,按照评分细则完成对应考核项目评分,提出考核意见,市级河长负责河流报送相应市级河长审定;县级河长负责河流报送市级副总河长审定,作为最终考核结果进行运用。

(二)乡级河长考核流程及要求。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应根据《平顶山市2022年度河长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组织对本辖区内乡级及以上河长负责河流涉及的乡级河长进行自评,并将乡级河长本年度述职报告、经乡级总河长审定的自评报告以及佐证资料(电子版)按评分细则分项报各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

2.由各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县河长制相关部门,按照河长考核评分细则完成对应考核项目评分,提出考核意见,县级河长负责河流报送相应县级河长审定;乡级河长负责河流报送县级副总河长审定,作为最终考核结果进行运用。

(三)市、县河长相应河湖联系部门考核流程及要求。

1.市、县河长相应河湖联系部门应根据《2022年度平顶山市河长联系部门履职考核评分细则》(附件2)进行自评,并将本年度河长制工作总结、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的自评报告以及佐证资料(电子版)按评分细则分项报同级河长制办公室。

2.市、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应组织河长制相关部门,根据联系部门履职考核评分细则完成对应考核项目评分,提出考核意见,报对应的市、县级河长审定,作为最终考核结果进行运用。

六、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评价指标满分为100 分,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加减分项,最多加5分,最多减5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为良好,60—80分(含60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将纳入2022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体系,并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河湖管理保护成绩突出的优秀河长、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

乡级及以上河长所负责河湖(河段)本年度发生重大及以上水污染责任事件、严重涉水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能评定为优秀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