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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0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河长制办公室:

为进一步强化河长制,科学、动态掌握河湖健康状况,为管理、保护、治理河湖提供有力支撑,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根据《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豫河办〔2023〕1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评价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列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河湖名录内的45条河流和列入市河湖名录内设立县级河长的62条河流,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其它河湖健康评价由各县(市、区)结合管理保护工作实际开展。

(二)目标任务。根据全省河湖健康评价及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总体安排,到2025年,全面完成列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河湖名录内的45条河流的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其中,2023年完成13条、2024年完成13条、2025年完成19条(详见附件1)。到2028年,全面完成列入市河湖名录内设立县级河长的62条河流的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详见附件2)。以后原则上,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每5年至少开展一次。“一河一策”修编前,应完成新一轮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划分评价单元。河流健康评价,原则上以整条河流为评价单元,根据评价单元长度,可划分多个评价河段,分段评价后,综合得出整体评价结果。水库健康评价,原则上以整个水库为评价单元,可分区评价后,综合得出整体评价结果。跨县(市、区)界河湖涉及各方要加强对接协调,按照河流左岸主动对接右岸、岸线长的主动对接岸线短的、下游主动对接上游,水库水域面积大的主动对接面积小的原则,分段评价后,综合得出整体评价结果。

(二)科学确定评价指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可依据水利部《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SL/T 793-2020))或地方性标准等技术标准中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河流健康评价指标应包括岸线自然状况、生态流量/水位满足程度、水质优劣程度、鱼类保有指数、防洪达标率、公众满意度等6项指标,水库健康评价指标应包括岸线自然状况、最低生态水位满足程度、水质优劣程度、湖泊 营养状态、浮游植物密度、公众满意度等6项指标。对流域面积小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小型水库可采取简化评价指标、监测方法、评价方法等方式,探索开展河湖健康评价。

(三)及时公布评价结果。河湖健康状态按非常健康、健康、亚健康、不健康、劣态5个等级划分。非常健康指河湖的自然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均处于最佳状态,社会服务功能均能满足需求,应严格执行现有管护措施;健康指河湖自然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均处于良好状态,社会服务功能可满足需求,应进一步强化管护措施;亚健康指河湖自然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仍处于较好状态,社会服务功能基本满足需求,但某些方面存在一定问题,需实施局部治理,补齐管护措施短板;不健康指河湖自然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出现明显问题,或部分社会服务功能明显不能满足需求,需实施针对性治理,全面提升管护能力;劣态指河湖自然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均出现严重问题,失去社会服务功能,需实施全域治理,重构管护机制。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由相关河长制办公室报经该河湖最高层级河长同意后,可向社会公布。

(四)同步建立健康档案。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时,要同步填写河湖健康档案的基本信息表、健康状况信息表(详见附件3、4、5、6),并作为评价成果报告的附件,并依据评价成果报告,同步更新“一河(湖)一策”报告。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河湖健康评价是掌握河湖健康状态、分析河湖问题的重要手段,是编制“一河一策”、实施河湖系统治理的重要依据,是河长组织领导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检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成效的重要参考。各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向本级总河长、相关河长汇报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有关情况,提请协调解决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分析研究河湖健康评价结果,查找河湖突出问题,为滚动编制“一河一策”、实施河湖系统治理、打造幸福河湖提供有力支撑。

(二)分级推进实施。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分级负责实施河湖健康评价及河湖健康档案建立,省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最高层级河长为省级领导负责的河湖,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最高层级河长为市级领导负责的河湖,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其他河湖。其中,跨县级行政区、最高层级河长为县级及以下领导的河湖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综合得出整体评价结果;跨市级行政区、最高层级河长为市级及以下领导的河湖由省级河长制办公室综合得出整体评价结果。

(三)强化检查考核。市河长制办公室将把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纳入河长制年度重点工作和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并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健康档案情况开展抽查,抽查情况纳入年度对各县(市、区)的河长制工作考核激励内容。同时,定期对年度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四)及时报送资料。各县(市、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河湖健康档案的信息审核、填报工作,及时收集、适时更新,确保档案信 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自2023年起,每年的12月底前,在水利部全国河长制管理系统和省河长制系统上完成当年度河湖健康评价报告、健康档案等资料的上传工作;次年1月5日前,将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市河长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