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等四类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新城区水利和移民服务中心,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等四类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办监督函〔2022〕37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等四类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我局启动开展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监理、水文监测和后勤保障四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四类单位”)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生产经营单位法定职责。“四类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
二、“四类单位”可按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SL/T789一2019)和参考《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程》(T/CWEC17一2020)、《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程》(T/CWEC18一2020)、《水文监测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程》(T/CWEC19一2020)、《水利后勤保障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程》(T/CWEC20一2020)等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自评。
三、“四类单位”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期满一年的,且符合相应规程规定申请条件的,可自愿申请标准化达标等级,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水利部负责“四类单位”一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省水利厅负责厅属“四类单位”二级、三级和非厅属“四类单位”二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及申请一级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省级初审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本地区“四类单位”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初审及申请二级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市级审核工作并报厅备案。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水利局开始受理“四类单位”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申请,相关申报细则按照《河南省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豫水监〔2020〕7号)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白天民 0375—2566226 13781805062
吕旭鹏 0375—2596018 17839599252
电子邮箱:pdsghjhk@126.com
2022年4月6日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程TCWEC18-2020.pdf
水利后勤保障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程TCWEC20-2020.pdf
水文监测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程T-CWEC19-202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