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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意见》 解读

发布日期:2022-03-15     浏览次数:

  一、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


  全省水资源总量403.53亿m3,人均占有水资源约400m3,不足全国人均的1/5,属于极度缺水省份。地下水是我省部分区域的主要水源。20世纪50~60年代,河南省地下水年开采量一般不超过40亿m3,开采程度较低。20世纪70年代以后,全省开发利用地下水的规模快速扩大,90年代年开采量达到和超过100亿m3。进入21世纪,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地下水开采量持续增长。2013年全省地下水开采量达到高峰,开采量138.8亿m3,占全省用水总量240.6亿m3的57.7%。


  据第一次水利普查,全省共有地下水取水井1355.46万眼。2020-2021年水利厅对规模以上水井组织开展了核查登记,全省规模以上水井125.59万眼,其中,农业灌溉井119.67万眼,工业用水0.72万眼,公共供水1.5万眼,生产生活混合用水及服务业、建筑业等3.7万眼,分别占规模以上取水井的95.3%、0.6%、1.2%、2.9%。


  “十三五”期间,全省平均年供用水总量234.21亿m3,其中,地下水113.93亿m3,占总供用水量48.64 %。按照地下水取水用途划分,年均农业用水64.97亿m3,工业用水22.98亿m3,生活用水22.83 亿m3,生态环境用水3.16亿m3,分别占地下水总用水量的57%、20.2%、20%、2.8% 。


  二、地下水超采情况


  浅层地下水超采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灌溉,深层承压水超采主要是城乡生活和工业用水,岩溶水超采主要是矿业疏干排水。部分区域连年大量开采地下水,造成了地下水超采。根据2014年地下水评价,全省超采区总面积4.44万km2。除洛阳、信阳、三门峡3市之外,其他14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全部属于超采区(共涉及75个县市区),年均超采地下水11.1亿m3。2021年省水利厅对上年度全省地下水超采现状进行了复核,现状年全省地下水超采量19.75亿m3,其中浅层地下水超采量12.58亿m3(含岩溶水1.83亿m3),深层承压水超采量7.17亿m3。


  三、地下水治理情况


  近年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严格地下水管理,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和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全省地下水年开采量从2015年的120.65亿m3下降到2021年的98.26亿m3,年减少开采地下水22.39亿m3。在供用水总量中,地下水占比从54%下降到44%。与2018年底相比,2021年底全省同期浅层水水位平均上升1.75m,深层水水位平均上升2.33m。郑州、许昌、漯河等地深层地下水和商丘、开封、郑州、平顶山、许昌、鹤壁、南阳、濮阳、漯河等地浅层地下水水位止降回升。


  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一是划定超采区。2014年划定了全省地下水超采区,对超采区和禁采区、限采区地下水开采严格监管。二是开展了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2015年以来,根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情况,在加强地下水监管的同时,组织各地实施水源置换、引水补源、节水灌溉、取水井封填等治理措施。南水北调受水区累计封填取水井1.13万眼,形成压采能力6.33亿m3,50座城镇水厂实现水源置换,减少地下水开采量6.3亿m3。三是开展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利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24.6亿元,先后实施了2批18个县市试点,预期压减地下水超采量2.65亿m3。四是开展了农村供水规模化、市场化、水源地表化、城乡一体化“四化”试点,总体计划开展试点60个县。到2021年底前已有50个试点县启动了水源置换工程建设,到位资金113亿元,完成投资90多亿元。


  总体上,我省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强地下水治理,但地下水超采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区常年大量开发利用地下水,造成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河道基流衰减、泉域衰竭、地表沉降等生态问题。2020年到2021年,水利部先后6次通报全国地下水水位下降严重的地市,我省商丘、周口市深层承压水每年下降3米左右,分别被点名通报6次、5次。


  四、对于地下水治理的部署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下水超采治理与保护工作,并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2012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消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深层承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依法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实施地下水保护和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2021年10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地下水管理条例》,将地下水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等工作上升到法治层面,并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地下水治理问题。2013年1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加大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力度。2015年1月省政府公布了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并明确了严格的管理措施。2018年9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四水同治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压减地下水开采总量,加快水源置换工程建设,严格地下水监管,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2022年2月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月22日省委、省政府在濮阳市组织召开全省五水综改和水利重点工作现场会,对地下水治理等重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五、《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分为指导思想、治理范围、治理目标、治理措施、保障措施五部分。


  治理范围:为全省地下水超采区,涉及14个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治理目标:分为两个阶段,到2025年,全省力争压减地下水超采量10.61亿立方米,南水北调、引江济淮、引黄工程供水区城镇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其他区域城镇地下水超采量压减90%以上,全省地下水水位降幅总体趋缓。到2035年,全省压减地下水超采量19.1亿立方米,除分散居住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部分特殊行业用水外,全部压减其他地下水超采量,全省地下水实现采补平衡、水位止跌回升。


  治理措施:从近年来华北地下水治理和我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来看,地下水治理分为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两大类。工程措施主要是水源置换、引水补源、节水灌溉工程建设,非工程措施主要是加强法制建设、推进税价改革、划定超采区、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做好水资源优化配置、推进种植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地下水监测体系建设、关停地下水取水井等。《实施意见》综合考虑我省地下水超采现状、河流水系分布、水资源条件和产业结构状况等因素,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原则,从强化集约节约利用、优化水资源配置和严格地下水管理三个方面,提出了统筹推进农业节水增效、推进地下水水源置换、加快封填城镇自备井和农业灌溉井等15项治理措施。


  其中,在南水北调供水区,要加快规划建设南水北调新增供水工程,全面推行供水区城乡供水一体化,扩大南水北调供水范围。规划建设一批南水北调调蓄工程,提高南水北调供水保障率。在黄河供水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引黄调蓄工程,解决黄河来水和用水过程不匹配问题。推进引黄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跨市级的引黄灌区工程由省水利厅统一管理、统筹调度。根据黄河来水情况和调度条件,鼓励利用引黄工程相机增加引黄水量。在地下水禁限采区,除应急取(排)水和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外,禁止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限采区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根据超采程度,逐步核减取水户地下水年取水许可量。


  实现治理目标,重点采取节、换、补、管4大治理措施。一是强化节约用水。推进农业节水增效,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广喷灌、微灌、管道低压输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推进高效节水灌溉规模化、集约化。加快工业节水减排,加强城镇节水降损,创新节水机制,压减地下水超采量。二是推进地下水水源置换。主要包括用足用好南水北调水、相机增加引黄水、加大引江济淮水利用,高效利用地表水和非常规水置换地下水等,压减城乡水源地下水超采量;加快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将农业灌溉水源由地下水置换为引黄水和其他地表水,压减农业水源地下水超采量。三是加大河湖生态补水。加强河道综合治理和水系连通建设,探索开展主要河流、水库生态水量调度工作,增加河道地下水回补量。充分利用黄河水、南水北调水,适时开展供水区主要河湖生态补水,修复水生态,补充地下水。四是严格地下水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管理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加快封填城镇自备井和农业灌溉井,健全地下水监测计量体系,深化水资源税和水权水价改革,推进依法治水管水。


  《实施意见》最后从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督导考核、加强宣传引导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相关链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