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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行许字〔2021〕26号 关于对鲁山首创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1-09-24     浏览次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平水行许字〔2021〕26号 

项目名称: 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对鲁山首创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类别: 核准 

许可内容: 一、同意鲁山首创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年取水量为74.3万m3/a。取自澎河水库地表水,用于供给该企业生产和生活绿化用水。其中:工业用水67.07万m3/a;生活绿化用水0.47万m3/a,供水损耗10%。企业用水指标符合《河南省地方用水标准-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1/T385-2020),该企业生产生活取水量小于供水指标,可满足用水水量要求,经河南省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结论,取水水源水质满足本项目要求。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由厂区污水管网排至生产生活污水调节池,处理达标后回用至道路洒水和绿化用水,不外排;生产过程产生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生产生活污水调节池处理达标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对水功能区无影响。三、你单位应加强取水口、水质监测和水量监控,制定节约用水措施方案。 四、你单位应当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要求,在取水口安装经检验合格的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标准安装传输设备,确保与全市水资源管理系统联网运行。五、我局委托鲁山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按照监督管理单位的要求,做好取用水总结、水资源税缴纳和取用水统计填报等相关工作,并在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其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你单位应当向市水利局报送运行情况等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七、若该工程的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以及取退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行政相对人名称: 鲁山首创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23MA46W3D56W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事业单位证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周永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许可证书名称: 取水许可证 

许可证书编号: C410423S2021-0045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9-23 

有效期自: 2021-09-23 

有效期至: 2026-09-22 

许可机关: 平顶山市水利局 

许可机关信用代码: 11410400005452428F 

许可数据来源: 平顶山市水利局 

数据来源机关信用代码: 11410400005452428F 

公开范围:  

数据上报日期: 2021-09-24 

当前状态: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