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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平顶山市河长制工作简报第1期

发布日期:2023-03-09     浏览次数:


我市强化“四个保障”推动幸福河湖建设工作落地见效


近日,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印发了《平顶山市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构建现代水网体系,打造全域幸福河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方案》明确了按照“前三年示范引领、后三年全面推进、持续巩固提升”的工作思路,通过以点带面,以条段带动流域,分期、分级、分段系统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28年,创建56条(段、座)省、市、县级幸福河湖。其中,省级9条(段、座)、市级20条(段、座)、县级27条(段、座)。

《方案》强化“四个保障”,全面推动幸福河湖建设工作落地见效。组织领导、协调联动、资金保障、督导激励。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研究部署重大事项,制定具体方案,细化推进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班推进,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强化协调联动。各部门强化协调联动,加大对幸福河湖建设在用地保障、政策资金争取、融资渠道拓展、行政事项审批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实施。三是强化协调联动。多渠道争取河湖治理保护资金支持,构建多元化幸福河湖建设投入机制。四是强化协调联动。把幸福河湖建设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河长制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奖惩机制,对幸福河湖建设成效明显、被确定为省级或市级幸福河湖的,分别给予相关县(市、区)或部门20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补,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建设任务未完成的,进行通报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