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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平顶山市河长制工作简报第17期

发布日期:2021-08-26     浏览次数:

迅速清理河湖漂浮物


8月24日,市河长办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迅速清理河湖漂浮物。

7月以来,我市持续降雨造成部分河湖出现大量滞留漂浮物,给河道行洪、环境卫生和水质安全带来不利影响。

市河长办要求各级河长迅速组织人员队伍,打捞清理河湖漂浮物,处理沿岸垃圾,及时消除污染隐患。打捞出的垃圾要按城乡环境治理工作要求分类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同时,要加大河湖巡查力度,确保第一时间恢复河湖岸线清洁。城市、集镇水域岸坡应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无堆放垃圾、无违章建筑和堆积物品,亲水平台等休闲设施应安全、整洁、完好。

各县(市、区)要明确领导、细化措施、分片包干,落实人员和责任,加强协调督促,及时做好辖区河湖漂浮物清理打捞和沿岸垃圾清理,从源头上管控和消除河湖污染源,做到不留死角、隐患,维护河湖正常管理秩序。

市河长办明确,各县(市、区)河湖垃圾漂浮物打捞和河岸垃圾处理工作务必于9月8日前完成,并将清理情况及时报送市河长办,市河长办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