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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平顶山市河长制工作简报第6期

发布日期:2021-05-26     浏览次数:

水检携手 河湖安澜


伴随公共治理的深化,对环境利益的维护在我国被予以突出强调。传统高耗能、高污染和高排放的经济发展模式、一味追求GDP增长的公共治理路径以及生态环境系统自身的高度复杂,都成为掣肘环境治理迅速、有效推行的因素。在此背景下,河长制被作为地方环境治理的创新模式获得广泛推广。

5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报,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其中,郏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受到通报激励,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河长制湖长制激励市县荣誉称号,这是我省唯一受到表彰的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

近年来,郏县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强力推行河长制,做活水“文章”,借助北汝河68公里穿境而过的河道,因地制宜积极推进“五横十三纵”水系畅通工程,扎实开展全县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全面优化“水生态”。2020年,该县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这一成绩的取得凝聚着郏县人民的心血和汗水,更凝聚着郏县检察院用法治力量护航河长制。

前不久,市河长办主任、市水利局局长赵庆民一行专程来到市检察院,将写有“水检携手、河湖安澜”的感谢信送到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民义手中,表达对全市检察机关助力推进河湖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成效的谢意。

侯民义说:“郏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水利部门的支持协作下,着力深化‘河长+检察长’机制,促使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保护蓝天碧水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郏县县委书记丁国浩说:“郏县检察院作为河南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有担当、敢作为、勇创新,积极践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动全县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功不可没。”

郏县检察院牢牢抓住公益核心,筑牢“绿水青山”的生态底色,将检察工作与全县大局同频共振,与水利等部门构建联动机制,推行“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切实维护河湖生态安全。

当河长遇上检察长,碧水清波迎来“检察蓝”,将会产生怎样的化学反应?5月17日,记者来到郏县检察院进行了深入采访。

“河里有水了,看着就有灵气。水边绿树成荫,鸟儿也多了,我几乎每天都会在这里散散步,坐一会儿,心里很舒坦。”5月18日,在郏县堂街镇临沣寨采访时,今年69岁的王大爷高兴地对记者说。

自从郏县实行河长制以来,王大爷家门口干涸多年的护寨河注满了清清河水,他家的农家院也变成漂亮的“水景房”,再现清波映房的美丽景象。

“临沣寨长年没见过水,现在能有这般景色,得益于我县水系连通综合整治工程以及‘河长+检察长’制的实施。”郏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李国英深有感慨地说。

河长制是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所辖区域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的制度。

2018年,国家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改善河湖环境。如何高质量履行检察职能以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市检察院围绕“绿水青山”展开了深度思考,于2019年联合市河长办制定印发了《关于协同推进全市河长制工作的实施办法》,并携手开展了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2020年市改革办、市检察院又与市河长办会签了《全面深化“河长+检察长”制实施方案》和《关于协同开展河湖“清四乱”巡查活动的通知》,河长制工作与检察公益诉讼深度融合,携手并进,合力守护河道健康。

郏县检察院主动融入全县发展大局,按照市检察院部署要求,与县河长办主动对接,打造河湖线索实时移送、受损生态及时修复机制,强化在信息共享、巡河协作、共治共管等方面的合作,形成了独具郏县特色的“河长+检察长”治河新模式。

该模式坚持监督与预防并重原则,定期指派检察官驻点县河长办,依托河长办河道管理体系,排查河道两岸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对河流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细化,持续开展区域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助力河道恢复原貌,使多年前河水绕村的美好景象得以重现。

完善机制,依法“治水”。建立协作机制是推动“治水”工作的重要保障。郏县检察院为拓展公益诉讼工作新领域,通过走访调研,着力解决河湖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县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关于协同推进全县河长制工作的实施办法》,共同议定全县推进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郏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制办公室共同成立了联络办公室。建立了信息共享和工作协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联动;建立了“共建清单、迅速交办、督促整改、共同验收”办案协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建立了联合巡查、共拉清单、协同整改、共同验收等机制,每半月进行督查,每月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共建问题清单,对整改完毕的“四乱”问题共同确认。

多方联合,依法“治水”。河流湖库治理需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作配合,实现协同治理。郏县检察院积极推动河长制由“单打独斗”到多部门联合治水转变,协助县河长办明晰公安、环保、林业、电力等相关单位职责,合力推动形成多部门联动、条块相结合的综合治水局面,对河道内违法违规餐饮点、违法采砂、河面蓝藻泛滥、河道沿岸垃圾堆积、河道岸坡土地乱垦乱种等行为进行铁腕整治,实现既要水清也要岸美的良好效果。

据统计,2019年以来,郏县检察院共立案16个,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个,涉及6条河渠11个河渠段,督促清理违法堆放各类垃圾8个片区。挽回、复垦耕地17.57亩,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38.3亩,督促清理和修复非法占用河道48.6公里,督促清理违法堆放各类垃圾面积16.86亩,清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298.25吨。

公益护航,依法“治水”。检察机关融入河长制工作体系,服务保障河湖生态安全,在发挥检察职能、促进河流水质治理修复上用力。郏县检察院把促进“水岸同治、四水共治”(四水:水生态修复、水污染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作为重要着力点,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沿河畜禽养殖污染等领域的公益诉讼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加大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投入和行政执法监管力度。

据郏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万春介绍,“河长+检察长”制已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推广,不仅拓宽了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来源,提升了检察监督的效能,而且通过纳入检察机关的司法作用,进一步提升了河长制在县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方面发挥的作用。

郏县检察院“河长+检察长”制是在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检察长立足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的工作定位,以发挥检察职能、协助总河长及河长破解河湖治理难题为主要目标,以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为主要内容,构建对河湖管理具有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有效保护作用的新机制,使“检察蓝”的身影与河长交相辉映。

据了解,郏县检察院在践行“河长+检察长”制工作中,具体做法如下:

借力检察优势 提升案件质效

郏县检察院聚焦人民群众的“操心事”,以“河长+检察长”为抓手,借力检察职能优势,及时了解河道两岸存在的问题与隐患,对河流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细化,持续开展好区域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重点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采砂、设障、围垦、排污、养殖、捕捞等行为,努力打造郏县的“幸福河”。

借力业务优势。郏县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积极履行自身的法律监督职责,把法律监督的“看家本领”做到位,切实把检察监督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如在联合县河长办巡查中发现,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北汝河段“围网”外,距离北汝河倒虹吸口约700米处有3个鱼塘,依据省环保厅、水利厅等联合下发的水源保护区划规定,该鱼塘属严禁建设项目。对此,郏县检察院在调查取证后予以立案,并向隶属地乡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乡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在协助开展捞捕作业后予以拆除。

借力技术优势。郏县检察院加强装备保障建设,为公益诉讼工作配备无人机设备,有效提升法律监督履职能力。2020年9月25日,该院在联合巡查过程中借助无人机发现,郏县某村段高速桥与高铁桥下方的污水处理厂排水口淤泥淤积、水草漂浮,加之河道两旁杂草丛生,致使河水浑浊,侵害公共利益。郏县检察院于当年10月9日立案,10月13日向所在地乡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隶属地乡政府依法履行河长制属地管理职责,及时清理河面漂浮物及河道内杂物,实现“三无三有”目标。检察建议书下达后,该乡政府立即对发现问题的河道进行整治,并按照要求对辖区内其他重点河道进行排查、整改。

借力专业优势。郏县检察院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通过充分发挥检察官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优势,督促协助相关行政单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根据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录,郏县城区内有两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郏县检察院在巡查中发现,保护区内多处无设置地理界标和明显警示标志,随意堆放垃圾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郏县检察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并于次日向县环保局现场送达检察建议书。该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召集局有关人员会同县环境攻坚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到达现场察看情况,并会同县污染防治攻坚办按照《检察建议书》的意见结合攻坚任务,督促限时完成整改。很快,居民生活区的饮水安全隐患被消除,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强化部门协作 推动共管“善治”

郏县检察院作为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参与者、责任者,积极主动与水利、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强协同,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渠道,及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治理职责,推动共管“善治”。

进一步明晰职责。郏县检察院对涉及水源安全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各相关单位的监管职能,协助县河长办,明确职责范围,落实监管责任,合力推动形成部门之间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组织河道沿线乡镇、单位共同召开座谈会,就职能作用发挥进行专题探讨,着重就强化防范措施、打击犯罪、督促履职等方面提出协作意见,进一步督促各单位履职尽责;加大群治群管力度,协同多部门开展集中执法,形成对河道内违法行为的铁腕整治。

进一步凝聚合力。郏县检察院根据建立的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依托县河长办与涉河行政机关积极联系,对发现突发性、普遍性等重大问题以及涉及行政执法单位的重大案(事)件和网络舆情,及时相互通报,共同研究处置办法。同时,该院深入分析危及水源安全的多发情形,联合水利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公众对其危害性的认识,以教育引导发动群众力量,以群众监督增强治理合力,防止类似案件发生。

进一步加强宣传。郏县检察院通过集中宣传、专题教育、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教育引导沿线企业职工、村镇群众等,切实树立生态理念和法治观念,增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促使水污染防治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郏县检察院通过走访线索发现,辖区内兰河上游第一座漫水桥泄洪孔设计不合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该河道位于郏县与禹州交界处,建筑时间比较久,为附近两县村民自行修建,是村民生意往来、走亲访友的必经之路,立即拆除会对附近群众造成不便,引起不知情群众的不满。该院在调查了解后决定不发检察建议,以协调、督促的方式办理案件。与此同时,该院多次与相关部门进行座谈,就疏通兰河上下游河道、对妨碍泄洪的农作物及树木进行清理、对妨碍泄洪的漫水桥进行拆除等问题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得到了相关部门的一致认可,历时近两年的问题得到解决。重建后的漫水桥符合泄洪标准,过往行人的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两岸群众无不为此欢欣鼓舞。

做好“三个结合” 改善人居环境

郏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公益诉讼谋划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多措并举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为郏县实行良好人居环境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坚持与河长办制度相结合。郏县检察院会同县河长办等相关部门多次开展巡河活动,做到河长徒步巡河、带着问题巡河、到河湖问题最多的地段进行巡河。针对发现的问题,通过发送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清理河道内垃圾、土堆、浮萍、水草等,既消除水体污染隐患,又消除汛期安全隐患,还提高了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2020年汛期,该院协同市检察院,联合市、县河长办到郏县防汛防洪一线堂街镇孟沟水库、北汝河郏县段、南水北调郏县段沿线实地巡查,重点对河道、堤防、水闸、溢洪道、防汛物资、预警牌标识等有关防汛设施进行徒步“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水库防汛物资摆放不规范、溢洪道杂草较多影响水库安全检查及度汛、河岸边水面漂浮物较多以及安全警示牌设置少等问题,当面与问题单位负责人沟通,能及时解决的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求限期制定应急度汛措施及抢险预案,切实为恢复碧水蓝天发挥了检察机关的积极作用。

坚持清河行动与水污染防治相结合。郏县检察院将清河行动作为水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清理整治的重要内容,针对县域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以提出诉前检察建议为利剑,大力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水污染的治理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证。

2020年9月3日,郏县检察院在调查走访中发现,辖区内一河道绿色藻类大量繁殖,覆盖整个河面,北汝河南段有成片被淹死的树木及少量固体生活垃圾,河道清淤工作不到位。河道内藻类大量繁殖、垃圾和树木水草积存会导致鱼虾类、水生植物死亡,污染水资源,影响汛期河势稳定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在调查取证后予以立案,并向隶属地乡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乡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工作组迅速开展工作,对河道藻类、垃圾、清淤等进行清理,共清理水域面积约8平方公里,清理垃圾及附属物约100吨,实现镇域河湖库渠“三无三有”目标,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坚持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结合。郏县检察院积极推进农村垃圾“户投放、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模式,逐步实现垃圾收集、安全处置全覆盖,推动农村垃圾污染问题有效解决,防止向河湖及其周边随意倾倒垃圾,确保河流清洁常态化。针对违法违规、历史遗留、涉及群众生计等问题,区分问题性质、违法情况、破坏程度、发生时间、责任主体等,分类制定清理整治意见,提高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020年8月,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在走访调查中发现,农药包装废弃物被随意丢弃在河道沟渠,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针对发现的问题,该办案组及时取证,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下发通知要求各农资经营主体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确保农药及其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工作整改落实到位。

“如今,我们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不仅涉及河道保护,而且还扩展到巡河、污染防治、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有力推动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郏县检察院主管公益诉讼工作的副检察长雷亚举说。

“检察蓝”守护“生态绿”。郏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2019年度、2020年度连续两年位居全市检察系统先进行列。他们在践行“河长+检察长”制中力行求是,勇于创新,使县域水系治理成效初显。对此,市检察院和市水利局联合在郏县召开座谈会,对郏县检察院推进河湖“清四乱”问题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并推广郏县检察院“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

“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作为“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参与者、亲历者,郭万春表示,随着“河长+检察长”制的深入实施,郏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优势,致力于改善县域内水环境质量,守护好千年古县“水脉”,呵护郏县人的“乡愁”,为打造“水美郏县”贡献更多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