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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平顶山市河长制工作简报第1期

发布日期:2021-02-08     浏览次数:


我市开展“亮剑护河”专项整治行动



2月5日,根据省水利厅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亮剑护河”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突出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联动能力,强化水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公益诉讼衔接机制,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非法采砂等各类涉河湖违法犯罪,加大河湖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力度,加强依法治水管水,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此次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矿渣、煤灰、残土、垃圾、固体废物和堆放柴草垛的;围垦河道和湖泊的;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等非法侵占水域岸线的;造成水库垃圾围坝的等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河道采砂行政许可非法采砂的;未按采砂行政许可规定超范围、超深度、超采量违法采砂的;在各类自然保护区、水源地、铁路公路、重要基础设施管理范围内和植被良好的滩地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采砂的;禁采期或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权的作业船舶未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集中停靠的;装运违法开采砂石的;以工程名义清淤疏浚销售砂石的;采砂造成生态环境影响等行为的。重点查处在河道、滩涂、湖泊、堤坝等区域超采、滥采、盗采河砂涉嫌犯罪的;在采砂运砂、买砂卖砂市场中阻挠滋事、强买强卖、强揽采砂业务等涉嫌犯罪的;故意损坏河湖智能监控设备和其他监控设备的;破坏河湖生态环境安全的涉黑涉恶、妨碍水行政执法的违法犯罪等行为。重点摸排河湖岸线管理、河湖采砂管理等方面公益损害案件线索,适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河湖生态环境公益保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其中2月11日至4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县(市)区水利局要切实发挥水行政执法职能作用,会同本级公安机关认真开展排查和现场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认定违法事实,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或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发现涉嫌侵占河湖、非法采砂等犯罪行为,要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取证、鉴定工作。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联手维护良好的管理秩序,对妨害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各类涉河湖违法犯罪案件及时进行严厉查处。
集中整治阶段内,市水利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河长制专项督查,在督查中把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作为重点工作进行抽查,抽查将采取实地检查、查阅案卷等方式进行。对重点地区、重点水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暗访,对发现重大问题和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行动不力、工作进展迟缓的地方,约谈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积极履行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查监督职能,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跟进促进公益受损问题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