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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平顶山市河长制工作简报第2期

发布日期:2018-01-26     浏览次数:

我市就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展验收考评


       为确保2017年年底全市实现全面建立河长制目标,12月27日至29日,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5个验收考评组,分别对全市9个县(市、区)、2个功能区和16个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进行了验收考评。
       验收考评组对9各县(市、区)、2个功能区河长制开展情况采用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县(市、区)、乡(镇、街道办)资料,并随机抽查42个乡(镇、办)、行政村进行了实地查看。各验收组依据《2017年度平顶山市河长制工作市级验收考评方案》逐项进行评分。
       从验收考评总体情况来看,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严密、推进迅速。按照河长制工作“四个到位”要求,按时完成了2017年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基础工作开展顺利,河湖管理保护初见成效。尤其是郏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巡河工作突出创新,县、乡河长及河道保洁人员统一服装和袖章标识,统一着装开展巡河、保洁,加强了示范引领,营造良好氛围;清河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等方面亮点突出。各成员单位均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成效显著。经考评,全市9个县(市、区)、2个功能区,16个市河长办成员单位综合评定成绩均达到优秀等级。
       下一步各县(市、区)和成员单位,要强力推进河长制工作,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查找差距和不足,完善制度,补齐短板。要进一步强化督导、抓好工作落实,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