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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清河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0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清河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为巩固提升“清河行动”阶段性整治成果,持续改善和提升河湖生态环境,决定即日起对全市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塘、沟、渠、堰等河湖水体,持续深入开展以“三清一平一整治”(清除垃圾、清理杂物、清洁水面、平整河床、整治岸线)为重点的2020年度“清河行动”,在巩固提升“清河行动”成果和持续开展“清四乱”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对以往遗留问题和反弹、新增问题的全面清理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实现河湖水体水面干净、岸坡清洁、河床平整、岸线规整的目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要组织人员,按照“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标准要求,于3月20日前,对辖区内河湖水体进行拉网式再排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列出问题清单,并上报市河长制办公室。各级人民政府是“清河行动”的责任主体,总河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河长为相应河湖(段)直接责任人,要细化工作安排、量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全面彻底进行清理整治,确保汛前取得明显成效。

二、建立机制,长效管理

各县(市、区)要结合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建立健全河湖管理清洁保洁、巡河、资金保障等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河道专管员制度,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加快落实农村垃圾“户投放、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模式,推动农村垃圾污染问题的解决,着力解决向河湖及其周边随意倾倒垃圾现象,逐步实现垃圾收集、安全处置全覆盖,确保河湖清洁常态化。并将“清河行动”作为河长制、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一同研究、部署和考核,定期通报治理进度排名和效果。

三、强化监督,取得实效

各级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助力“清河行动”,全面加强河湖水体监管。各县(市、区)要定期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及时查处涉及河湖水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一县一单、约谈、通报、媒体曝光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要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社会参与

“清河行动”事关百姓福祉,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方式,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曝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线索,跟踪清理整治,加强法律的宣传教育,报道整治成果,积极培育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环境治理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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