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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0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加快推进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明确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边界线,是加强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的规定,更是全面推行河长制明确的任务要求。2018年以来,我市根据水利部对全国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工作的安排,印发了《平顶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河湖划界确权专项方案》(平河〔2018〕5号),部署开展了全市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目前,全市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护范围划定工作已全部完成,取得了初步成效。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豫水管〔2019〕16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纳入河长制管理的,全市流域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以及各类水利工程的管护范围与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

(二)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纳入河长制管理的农村河湖(沟、渠、塘、堰、坝等)管护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

 二、依法依规划定

(一)开展摸底调查。各县(市、区)要全面梳理相关规划,收集已建水利工程设计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掌握辖区水文、气象和地理测量等基础资料,调查分析河湖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线,全面摸清河湖及水利工程基本情况,为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划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按照《平顶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河湖划界确权专项方案》(平河〔2018〕5号)的要求,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结合实际组织制定辖区内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逐一列出河湖及水利工程名录、明确目标、细化任务,确定技术路线、责任分工、进度要求,测算工作经费及来源,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于4月30前,上报市河长办备案。

(三)认真组织划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导,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择优选择能力强、信誉好的水利设计单位依据实施方案,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各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要积极提请县(市、区)总河长予以安排部署,协调经费落实、部门合作等重大问题,并提请、督促相关河长履职尽责,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划定任务。

(四)及时组织验收。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划定完成后,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对工作成果进行全面验收。验收通过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并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告,并在河湖显著位置设立公告牌,或在已有的河长湖长公示牌上标注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护范围信息。

(五)强化成果运用。各县(市、区)要将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划定工作成果进行数字化处理,并将相关坐标数据逐一标注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利一张图”上,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河湖管理范围数据与国土“一张图”数据共享。并充分应用到河长制管理、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河湖监管执法及“清四乱”专项行动等工作中,为加强河湖管理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撑。

 三、加强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化目标任务,有力有序推动落实。各级河长要认真履职、督查指导、协调解决问题。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严格督办,财政、自然资源、交通、住建、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加强基础性资料信息的共享,切实凝聚起工作合力。

(二)落实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要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为保质保量完成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划定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可结合本地区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防洪工程建设、灌区改造等建设项目,统筹考虑加快工程划定工作。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县(市、区)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把好信息统计、核实和报送关,于每月25日前将划定工作进展情况统计汇总后报送市河长办。市河长办将把加快推进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量化考核目标,严格考核管理,并作为2020年重点督查内容,不定期通报划定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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