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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6     浏览次数:

平水安监〔2012〕4号
 
 
平顶山市水利局
关于开展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豫水安监〔2012〕5号)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和省厅通知要求,迅速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认真制订检查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二、要强化责任,认真开展检查。各县(市、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单位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通知确定的检查内容,组织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水库水电站、农村水电等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局属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检查工作要全面,不留空档,不留死角;检查工作要认真,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中,要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或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加强监督,按时报送信息
各县(市、区)水利局和局属各单位要组成检查组,加强监督检查,务于5月20日前完成检查工作,及时分析总结,形成本地、本单位汛前安全生产检查书面总结报告,填写《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统计表》(水利部通知附件2)、《汛前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水利部通知附件3)、《水库、水电站大坝汛前安全生产检查表》(水利部通知附件4),务于5月25日前报市水利局工程建设管理科。
    联系人:张亚平
    联系电话: 0375-2596057
 
  附件: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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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汛前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doc
水库、水电站大坝汛前安全生产检查表.doc
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统计表.doc
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大纲.doc
水利部关于开展汛前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