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利和移民服务中心,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的通知》(豫水明电〔2023〕5号)、市平安办《关于转发省平安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平安办〔2023〕7号)和市校园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市防溺办等有关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度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站在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学生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安定的高度,切实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树立“零发生”意识,走出“喊得凶,抓的松”误区,不断强化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持续性。要主动作为、严防死守,牢记“布置了不等于落实了,抓过了不等于抓好了,没有发生问题不等于没有问题”三个不等式,真正做到“五抓”即:没问题常抓,小问题大抓,有问题真抓,过去的问题当现在的问题抓,别人的问题当自己的问题抓。
要继续按照《关于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政法〔2019〕25号)《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常态化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的通知》(豫水办管〔2021〕14号)等文件规定,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与水利工程日常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常态化做好水利工程及其水域的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原则,逐一落实水利工程及其水域安全防护主体责任。要组织暗访督导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基层克服懈怠情绪和侥幸心理,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事故频发或瞒报漏报迟报溺亡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排查危险水域,整治安全隐患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汲取三门峡水利枢纽下游河道人员溺亡事件教训,贯彻落实《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调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水明电〔2023〕1号)精神,对照问题清单,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务于今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排查整治危险水域。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安排,对水库、河道、干渠等有深水的危险水域警示标识、防护措施、救生设备等进行排查,特别要重点排查农村村庄附近的生产桥、拦河闸坝周边安全防护措施。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抓紧整改落实,及时修复或重新设立警示标识,补充更新绳索、竹竿、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全力消除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请于5月15日前报市水利局。
三、加强巡查督导,不断完善防控措施
要结合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和防汛工作,强化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巡查措施,特别是暑期事故高发期,要加强暗访督导,落实危险水域专人巡查措施,及时发现及时阻止涉水行为。对人群易聚集的危险水域,积极争取资金,设置围网。组织力量到校园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宣传活动。利用现有的河道、水库等视频监控、入侵喊话、无人机、人脸识别等多种新型智慧手段,不断改进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升防控水平。
四、坚持周报制度,加强信息报送
6、7、8月作为重点防控时段,各县(市、区)水利局、局属有关单位要坚持周报制度,每月2日前向市水利局报送上月工作情况。当发生溺亡事故时,水管单位要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向属地党委政法委、防溺办和主管部门报告。
联系人:马静 电话:2596059
邮箱:pdsggk@126.com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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