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新城区水利和移民服务中心,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12月26日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0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保障和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综合效益,请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并深入贯彻落实《办法》要求,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
《办法》是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管,提升政府投资有效性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用法治方式加强和改进投资管理的客观要求。各县(市、区)水利局、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统一到国家、省、市委、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宣传重点和宣传安排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 加强学习宣传、做好培训指导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发改部门紧密结合开展宣贯工作,组织水利行业各方主体认真学习《办法》,准确理解把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到全面掌握、综合运用。充分运用电视、报纸、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要通过设置宣传板、悬挂宣传图册等方式,着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要通过知识竞赛、专题讲座等方式,增强宣传效果。
三、 规范日常管理、抓好贯彻实施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厘清监管责任、细化监管内容、强化监督监管,为我市推进现代水网建设、加快“壮大新动能、奋进百强市”创造良好环境。在宣贯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市水利局规划计划和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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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延科 2596018 1383753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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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3日
附件:《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0号令).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