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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水利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新城区水利和移民服务中心,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严密防范化解水利工程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顶山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水利建设实际,现将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组织实施工作安排部署如下:

一、 严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通知》《方案》和各县(市、区)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安排部署,强化责任落实,统筹协调安排,迅速组织开展本辖区水利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紧盯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通过信访举报、问题查处等措施压实压紧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因专项行动推进迟缓、任务落实不到位等导致发生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 深入细致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通知》明确的时间节点和主要内容,对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重点检查事项清单》(见附件1)对标对表自查自改,把握好水利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重点:

(一)水利工程施工。以高边坡开挖、深基坑施工、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六项机制”;是否存在非法转包分包行为;是否存在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行为;是否按规定编制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存在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施工现场临时便道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临时便道在狭窄、陡坡、急弯、穿越电力通信地段时,是否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机动车辆是否存在带故障或超载运行的情况,是否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自卸汽车、油罐车、平板拖车、汽车吊、转载机、翻斗车等特殊车辆是否存在违规载人的情况;机动车驾驶员是否无证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酒后驾驶;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是否严格履行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是否对电气焊、切割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是否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切割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在建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安全度汛要求;是否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安全度汛。重点检查堤防防汛责任、监管责任和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水库大坝、淤地坝、溢洪道、放空设施以及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度汛风险隐患;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开展度汛演练,防汛物资、设备、人员等准备是否充足;是否对巡堤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是否存在非法围垦河道、湖泊及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在建工程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在建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安全度汛要求。

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要实行台账管理,建立水利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强化案件督办,实现闭环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动态清零。各县(市、区)水利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内2023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 常态宣传演练,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水利局、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针对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要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1年版)》和当前重点问题,制定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事项清单。组织开展水利工程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项目法人应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四、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调度指导

水利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行“领导+专家+专班”工作方式,采取“专家查隐患、部门严执法、政府履责任”监管模式,提高督导检查专业性和工作质效。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市水利局建立水利工程重大隐患排查月调度机制,每月调度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月底前进行公开通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每月在线填报平顶山市水利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见附表4),并盖章扫描发送至市水利局规划计划科电子邮箱;同时,分别于2023年8月11日、12月11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水利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表(见附表2)、专项整治台账(见附表3)报送市水利局规划计划和建设科。

人:白天民   吕旭鹏

联系电话:0375—2566226   0375—2596018

电子邮箱:pdsghjhk@126.com

 

附件:1.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重点检查事项清单

          2. 平顶山市水利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表

          3.平顶山市平顶山市水利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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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