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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并宣传贯彻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水利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新城区水利和移民服务中心,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和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水利部于2021年6月印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21〕200号),水利部 国家档案局于2023年4月17日印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水办〔2023〕132号),请各县(市、区)水利局、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宣传贯彻,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是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验收是保证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的重要手段,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项目法人对项目档案工作负总责,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档案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工作中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明确任务、统一要求。市水利局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和验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从2023年起,三年内,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和验收工作按照标准全部实现规范化管理,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档案管理和验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市水利局将组织督查指导组对今年来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和验收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复查。

三、坚持标准,把握内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是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档案规范化管理的有效载体,请各县(市、区)水利局、各有关单位准确把握内涵,必须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开展专题培训,严格按要求开展档案管理和验收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白天民  2566226  13781805062

吕旭鹏  2596018  17839599252

电子邮箱:pdsghjhk@126.com

 

附件:1.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2.水利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pdf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