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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加快推进水利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水利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新城区水利和移民服务中心,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政府关于扩大内需战略部署安排,有效盘活水利存量资产,大力推动水利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试点,进一步扩大水利有效投资,持续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的通知》(办规计函〔2023〕24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水利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的重要领域,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十四五”时期,亟需加快流域防洪工程、国家水网主骨架大动脉和区域水网重点工程、河湖生态治理工程、数字孪生流域和数字孪生工程等项目建设,水利建设任务重、资金需求大,在继续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迫切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宽长期筹资渠道,增加有效投资规模,满足大规模水利建设需要。

经过多年水利建设,我市水利基础设施形成了一大批存量资产。开展水利基础设施REITs,是推进“两手发力”的重要举措,能有效盘活水利存量资产,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激发水利发展活力。各县(市、区)水利局、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推进水利基础设施REITs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十四五”规划明确的水利建设任务,统筹考虑本地区水利建设运行管理、水利建设资金需求等情况,鼓励和支持水利企业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研究发行基础设施REITs,坚定不移把水利投融资改革推向前进。

二、全力做好水利基础设施REITs前期准备工作

(一)吃透精神,配合推动试点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958号),明确将具有供水、发电等功能的水利设施纳入试点范围。各县(市、区)水利局、各有关单位要吃透文件精神,按照《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规定的项目申报推荐、产品审核发行程序,鼓励挖掘本领域符合REITs发行条件的优质水利资产,配合当地发展改革部门积极采用基础设施REITs方式盘活存量资产,争取更多的水利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二)积极支持,全力做好水利工作。基础设施REITs试点申报和发行过程中,涉及水利相关手续办理、补办或开具证明的,依法依规积极予以支持。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加快推进项目竣工验收,明晰水利工程产权,按照权属清晰、责任明确、管护规范的原则,健全完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推动落实基础设施REITs项目条件。

(三)深化改革,推动提升资产收益能力。加快推进国有水利企业市场化改革,整合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水利投融资主体。深化水价改革,推动试点项目科学核定水工程供水定价成本,合理确定盈利水平,动态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鼓励具备条件的水利工程实行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签订供需双方框架协议,约定意向价格。

三、加快回收资金投入新的项目建设

(一)支持推进水利项目审查审批。鼓励将回收资金用于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形成投资良性循环。对于回收资金拟投入建设的重大水利工程,已纳入“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积极推动项目审查和立项审批;未纳入“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及专项规划的,在符合相关流域综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后续各项规划编制中统筹考虑优先纳入,优先安排实施。

(二)加大奖励激励和资金支持力度。对于回收资金拟投入建设的水利项目,符合国家投资支持政策的,积极商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争取加大政府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金融信贷资金支持力度。

(三)协调加快推进新项目落地实施。对于回收资金拟投入建设的水利项目,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要求的,主动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沟通,加快推进规划选址、征地移民、环境影响评价等要件办理和可研审批,促进新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形成实物工作量。

四、做好政策解读和经验推广

(一)加强政策解读。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与发展改革、证券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针对水利项目的特点和融资能力,围绕基础设施REITs的政策法规、操作规则和管理要求等,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解读,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地方政府、原始权益人等参与试点的意愿和能力。

(二)加强经验推广。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其他行业REITs成功案例,对于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市水利局将适时总结做法、汇编成册,不断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试点项目的示范效益。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有关基础设施REITs工作,要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抓好落实。

 

 

                      20234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