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新城区水利和移民服务中心,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保障全市水利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要求,结合当前我市水利建设实际,市水利局决定开展2023年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总基调,以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行为为重点,健全水利建设监管体系,完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治理力度,保障水利建设的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促进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重点领域和任务分工
结合近年来我市水利工程实际,以在建水利建设项目为重点。主要包括中小河流治理、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建设、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和维修养护、灌区改造、引水工程、城乡一体化供水、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及设施维修养护、水利救灾项目和抗旱应急等项目。
三、事权划分
按照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组建项目法人谁监管”的原则,履行好水利建设由项目法人实施、政府监管两个主体责任。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规章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指导监督,落实好对项目法人的监管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总责。
项目法人要落实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主体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质量与安全、资金合理使用和投资效益。
四、治理重点和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监管力量配备和监督检查工作。
(一)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治理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政策法规方面。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部关于水利建设管理的重要文件和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在中小河流治理、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建设、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和维修养护、灌区改造、引水工程、城乡一体化供水、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及设施维修养护、水利救灾项目和抗旱应急等重点工程结合项目特点进行任务分解,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将各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方面。在前期项目审批、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工程设计变更、质量安全管理、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环节是否存在突出问题,是否建立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形成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重点治理审核审批程序不规范,前期工作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的问题,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和考核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水利建设项目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不到位、缺乏防范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措施的问题,质量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的问题,建设资金支付使用程序不完善的问题,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是否公开、信息公开特别是市场主体不良信息公开不及时的问题,施工单位人员是否按要求到位履职。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3.监管力量配备方面。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力量要满足水利建设的需要。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合理,监管工作不能因人员力量问题而存在空白和死角;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和能力建设要满足工作需要。监理单位人员是否按要求到位履职。
4.监督检查方面。结合本地区水利建设实际,加强和改进水利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建设管理职责的自查,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完善规章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监管力量。市水利局将组织对水利建设项目的稽察和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二)项目法人治理重点和内容
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工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1.前期工作方面。检查项目前期工作深度、质量是否满足要求,中介服务是否到位,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法人组建方面。检查项目法人内设机构是否合理,人员数量与能力是否符合要求,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3.招标投标方面。检查项目招标投标是否履行了招标备案程序(电子招投标除外),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评标专家抽取和评标委员会是否依法组建,是否存在人为划小标段规避招标、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规避招标、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的问题;是否存在挂靠借用资质、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是否设置法律法规之外的市场准入门槛,抬高或降低对应的资质标准等级,自行设置人员从业资格;是否以备案、登记等形式排斥、限制外地注册企业进入本地区投标;是否将在本地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参加本地区培训等作为外地注册企业进入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的准入条件等。
4.市场主体履约方面。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豫水建〔2016〕51号)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从合同签订、施工现场管理、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工程验收等方面,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履约行为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
5.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是否存在关键环节质量安全管理的漏洞,工程建设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竣工验收是否及时。
6.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检查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水利建设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审批工作滞后的问题。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23年4月24日开始,10月底结束。分自查自纠和抽查两个阶段进行。4月底为专项治理前期准备阶段,要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任务分工。5月至8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上述重点领域和治理重点,结合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或稽察成果,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认真查找监管工作和项目实施各环节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边查边改、立行立改。9月至10月为抽查阶段,市水利局对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水利建设监管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
六、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水利局决定成立平顶山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分管领导李志宏同志为组长,局规划计划和建设科、政策法规和监督科、运行管理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水土保持科、水资源管理科、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市湛河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市节约用水中心、市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工程建设和运行科负责人为成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规划计划和建设科,白天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局规划计划和建设科负责重要支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及水系连通项目、局运行管理科负责水库水闸建设项目、局农村水利水电科负责农业节水灌溉和城乡一体化供水项目、局水土保持科负责水土保持项目、局水资源管理科负责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负责防汛抗旱及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市湛河工程运行保障中心负责湛河维修养护项目、市节约用水中心负责远程监控计量设施建设项目、市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负责南水北调中线配套工程及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指导工作,抽查分组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水利局也要加强组织领导,设立组织机构,突出工作重点,完善长效机制,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请于8月30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10月25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联系人:白天民 吕旭鹏 电 话:0375-2596018
邮 箱:pdsghjhk@126.com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