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平顶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新城区水利和移民服务中心,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依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巡查的通知》(办监督函〔2023〕85号)和《河南省水利厅2023年度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巡查工作方案》要求,市水利局将对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全覆盖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巡查。经研究,市水利局制定了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巡查工作方案,请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平顶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巡查工作方案.doc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