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同时”制度 积极做好水土保持
3月22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施行10周年之际,就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如何开展,记者采访了市水利局有关负责人和相关科室负责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于1991年3月1日颁布实施,2011年3月1日修订施行,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包括总则、规划、预防、治理、监测和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六十条。修订后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共七章、四十九条,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国家有关部委和河南省有关厅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章、规程和规范性文件,为新时期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水土保持法》的立法宗旨是“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土保持“一法一办法”是实践“两山”理论的重要法律支撑,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
为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活动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水土保持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对生产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尾矿废渣的利用和堆放、恢复治理、监测和监督、法律责任等都有具体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
“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主要包括生产建设项目编制和报批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自主验收和报备等,核心是贯彻落实好《水土保持法》规定的‘三同时’制度。”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科科长赵小彦表示,《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明确:“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被合称为‘三同时’,这是《水土保持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赵小彦说。生产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水土保持工作,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征占地面积和挖填土石方量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和免于编报三种类别。施工阶段包括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水土保持监测等四项技术工作,同时还包括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验收阶段为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公开验收情况,报备验收材料。
“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是我市近年来水土保持强监管的重要举措。”市水利局调研员李高升说。按照水利部提出的“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系统强监管”的工作总方针,2018年以来,市水利局成立领导机构,制订工作方案,抽调精干力量,落实工作经费,下达工作任务,精心组织,责任到人,做到“领导、机构、经费、人员、任务、责任”六个落实,积极开展了2018-2020年度的遥感监管工作。
通过遥感影像解析、建立解译标志、现场调查复核、集体研判认定等工作,对未批先建的违规生产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处理,并开展了违规项目问题清零专项行动,实现了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全覆盖监管。2018年平顶山市水利局被省水利厅授予水土保持工作先进单位,2019年和2020年省政府对省辖市水土保持目标考核,我市评分在全省名列前茅。
欲见河山千里绿,先保大地一寸土,水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水土保持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199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战略的高度认识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学习贯彻落实好《水土保持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我们共同努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李高升说。
(平顶山日报社 王孟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