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顶山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年8月23日至9月3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水利局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专项巡察,并于11月4日向市水利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狠抓督查落实,积极推动立行立改和全面整改,保证了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存在差距”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落实民生水利建设的要求尚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1.开展专项调查,成立了由主管副局长任组长的专项检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2.开展全面工程质量大检查,对在建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进行自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3.严格工程建设质量考核,组织开展了各县(市、区)2015-2016年度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进行通报。4.组织开展工程进度推进活动,市水利局向工程滞后的所在地政府发函,要求及时解决,结果函告市水利局。5.以贯彻国务院《农田水利条例》为契机,解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问题。在宝丰县开展了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机制试点工作,探索管护经验。
(二)针对“涉河违法行为执法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1.开展督导检查,组织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河道管理处进行实地督查,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专项打击和巡查活动。2.强化媒体曝光,积极保持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进行公开报道和曝光,对打击涉河违法活动形成高压态势和舆论氛围。3.加强夜间暗访,局主要领导多次于凌晨带队深入问题多发地段突击检查,发现多起偷采现象,先后多次向有关县政府发出专项函告,并约谈了两个县的政府负责人。4.规范采砂管理,与移动公司等单位开展合作,建立河道非法采砂数字化监管平台,通过租赁无人机等方式,对主要河段全方位不定时进行动态巡查和监控。
(三)针对“推动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1.高度重视改革,市水利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水库改革遗留问题。2.下定改革决心,2016年12月19日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书记明确指出了水库水管体制改革不彻底的问题,并就此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再次强调了市委第三巡察组关于改革工作的反馈意见,要求昭平台、孤石滩两个水库管理局勇于担当、敢于触及矛盾、有效解决矛盾,下定决心彻底解决改革遗留问题。3.稳步推进改革,督促昭平台、孤石滩两个水库管理局分别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具有操作性的改革方案,明确了改革时限,重点解决巡察工作中反馈的意见和问题,使两个水库管理局逐步走出目前的困难局面。
二、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虚化弱化”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1.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找差距,举一反三,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出台了《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通知》。2.加强党建工作调研,深入所属的3个党委(总支)开展调研、走访座谈,听取基层组织的意见建议,及时掌握基层党员动态。3.完善党建制度,制定了《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党建工作。4.针对昭平台水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有关涉水违法问题,要求昭平台水库管理局党委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联系,依法进行处理。
(二)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1.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化责任担当,研究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及班子成员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2.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工作虚化弱化的原因,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工作。3.出台完善制度。研究制定了《水利局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规范内部审计监督流程,进一步加强内审监督。4.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对机关以及二级单位财务人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提高财会人员的制度意识与监督意识。5.开展工作纪律检查,对上班迟到的人员提醒谈话4人次,通报批评12人次。
(三)针对“ ‘四风’问题屡禁不止”问题的整改情况:1.加强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及市委贯彻意见和市委《关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在思想上重视廉洁自律。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组织观看《发票报出来的罪恶枷锁》等多部党风廉政教育专题片,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2.加强制度建设。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及《车辆管理制度》等制度18项,不断规范机关管理。3.加强案件查处。针对个别单位涉嫌违规发放福利补贴问题,责成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4.加强监督监管。严格规范相关支出手续,严格落实年度预算制度和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在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三公经费,便于监督管理。
三、关于“涉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个别县“存在虚假工程项目”问题的整改情况:1.成立由驻局纪检监察室、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农村水利科参加的专项调查组,对叶县、郏县共10个水厂或供水站,开展深入调查核查,查清事实。2.针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郏县水利局出台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意见。叶县立即整改,对安全饮水项目中没有完成的绿化内容在工程决算中予以扣减。
(二)针对“工程运行管理混乱” 问题的整改情况:1.及时召开业务专题会议,通报巡察问题,对号入座认领问题,深入分析,查明原因。2.市水利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情况全面排查整改的通知》,对2013年以来的工程开展全面排查,在工程建设和管理方面排查出的一些问题,按照立查立改的要求采取了整改措施。
(三)针对“个别项目迟迟不能投入使用” 问题的整改情况:1.鲁山县采取新开水源,解决了该项工程因城南水厂缓建出现的水源无着落问题。2.督促鲁山县水利局加快工程进度,完成了备用水源井工程建设和主管道维修,该项工程涉及的村庄已陆续通水。
四、其他问题
(一)针对“水利系统党员干部中存在精神不振、激情不足、不敢担当、懒政怠政等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问题的整改情况:1.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局主要领导带头深入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理清思路,鼓舞士气,提振精神。2.扎实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责工作,强化责任担当,严格督查检查,严肃执纪问责。3.不定期开展工作纪律检查,通过对交办案件的整改以及工程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多项专项调查,强化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
(二)针对“部分单位挪用挤占水利专项资金列支与项目无关的费用”问题的整改情况:1.开展专项检查,举一反三,查清问题,责成违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2.完善有关制度,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三)针对“个别单位存在兼职取酬和‘吃空饷’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1.局党组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已提前作出处理,于2016年7月份取消了所有兼职,抽调人员全部回到原单位工作。2.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对内部财务审计,并督促对内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3.加强对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务知识的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坚决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4.建立健全工作人员请假和销假制度,严格病事假审批手续。通知个别同志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务鉴定,符合国家和省病退条件规定的,办理病退手续。
下一步,市水利局党组将继续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建立完善整改落实长效机制,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落实巩固。针对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持续下大力气加以解决。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市纪委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375-2596079,邮政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70号(鹰城广场对面)平顶山市水利局纪检监察室,邮政编码:467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