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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顶山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市环境污染防治第二巡察组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04-28     浏览次数:

 

2018年10月10日至11月11日,九届市委第六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对市水利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巡察,并向市水利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狠抓督查落实,积极推动立行立改和全面整改,保证了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市水利局高度重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多次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发展理念的讲话,在局党组会上多次强调要重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组织班子成员观看西安违建别墅拆除始末的短片,围绕如何打好河湖管理攻坚战、配合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具体工作。局党组积极商讨落实意见,研究具体措施,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意识。

二、周密部署,进一步做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1.针对“接受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有漏项”问题的整改情况:市水利局充分认识到在分解任务时存在的疏忽和对市水利局管理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引起局党组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在多个会议上提出了严格要求,增强责任心,提高对党委、政府安排工作的政治敏感性和把控能力,争取高标准完成任务,保证今后不发生类似现象。在落实2018年《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平政〔2018〕27号)的方案时,已经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列入清单,将任务分解到相关科室。

2.针对“个别任务分工不明确”问题的整改情况:市水利局局对水利部门在湿地规划、建设中的职责进行了认真研究,除在编制水系规划时已经充分考虑了湿地建设外,下一步,市水利局在规划、建设水利项目时认真研究,把湿地建设纳入项目建设内容,重点将河道治理与湿地建设很好结合,把任务具体到规划、建设等有关科室,并适时与市林业局进行沟通,充分吸收林业部门的意见。

3.针对“个别工作措施不具体”问题的整改情况:我们认真研究了水利部门在河道治理和管理方面的职责,保证今后履职尽责,做好督促、指导。并做好以下工作:2019年完成澎河、兰河、石河、灰河、滚河等1.5亿元河道治理项目,共治理河道32公里,有效改善了河流水质及河湖生态环境。为积极做好全市现代水网体系建设,编制完成了《平顶山市全域循环生态水系规划》,即全域循环生态水系总规划和防洪除涝、水系连通、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点区域水环境和水景观提升等专项规划。根据《平顶山市全域循环生态水系规划》,已将20条河流的河道整治项目纳入了十四五水利规划,计划总投资39亿,下一步将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投入河道整治工作,做好监督指导,加快实施进度。

三、针对具体问题,加强措施落实

1.针对“河湖水域管理保护范围界限不清”问题的整改情况:根据水利部对全国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工作的安排,印发了《平顶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河湖划界确权专项方案》(平河〔2018〕5号),印发了《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委托专业设计单位编制了技术指南,保障确权划界工作扎实推进。2019年年底,全市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沙河、北汝河、澧河、甘江河管护范围划定工作已全部完成并在政府网站公示。

2.针对“对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数据掌握不准”问题的整改情况:2018年已落实专项经费90万元,2019年5月完成编制了《平顶山市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并通过了专家评审,从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排污总量等方面,掌握我市水资源承载状况,为我市区域水资源水资源预警机制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3.针对“节水减排的管理机制尚未建立”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纳入重点监控的用水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普查。2019年2月至4月对全市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用水现状开展一次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检查行动。专项检查行动分自查、抽查、整改和巩固提升四个阶段,主要是针对用水效率、计量设施、取水许可、水资源税缴纳、用水定额标准和水平衡测试工作进行检查。在普查的基础上,对9家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进行了“双随机”现场检查,并对对存在未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等问题下发了整改告知书。二是制定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实施办法和节约用水奖励办法,实行节奖超罚制度。积极推动出台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2018〕40号)文件,对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征收管理和实行节奖超罚制度做出了要求。市水利局已积极会同市发展改革、市财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出台超计划累进加价具体征收使用的实施细则,编写了《平顶山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目前正在市政府法制合规性审查过程中。三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日常监管,同时积极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于2020年4月印发了《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平水节﹝2020﹞3号)文件,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完善,用水单位内部用水管理的加强,计量监控设施建立健全和工作要求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在强化重点监控用水单位日常监管的同时,积极推动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开展节水型载体创建工作,目前被命名为省级节水型单位(企业)的3家,被命名为市级节水型单位(企业)的17家,提出节水型单位(企业)创建申请的3家。

4.针对“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的探索研究工作尚未着手实施”问题的整改情况:市水利局作为参与单位将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相关工作,密切与省水利厅联系,搜集相关资料,届时将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的安排,适时提出建设性意见。
关于积极推进水网建设等工作,市水利局已完成《平顶山市全域循环生态水系规划》,并通过了市规委会专家评审,平顶山市全域循环生态水系规划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通过统筹调配水资源、优化河网布局、补充河湖生态流量,提高了河湖水体流通性,改善了河流水质,优化了水资源配置格局,增强了水利保障能力。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以规划为纲,将逐步推进水系连通、水网建设、河道生态修复、防洪工程等建设。

四、找准薄弱环节,提升整改时效

1.针对“个别任务未按时间节点完成”问题的整改情况:由于姚孟电厂2、3、4号机组承担全市冬季供暖任务,涉及民生问题,市政府并向省政府请示延缓至供暖季结束关闭冷却水排放口,2019年3月15日,供暖结束当天姚孟电厂已停止2、3、4号机组运行,在汇水渠上搭设了临时性围堰,循环冷却水排放口已不再向水库排水,已建成永久性围堰。
关于建立沙河、澧河生态流量改善机制问题,2019年市水利局委托平顶山水利勘测设计院编制了《沙河生态流量调度实施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将作为保障河流生态流量技术支撑。

2.针对“排污口整治工作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省下达我市的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为35个(不含汝州的3个),已全部整改完成。2018年下半年,通过进一步排查,全市共排查入河排污口118个(含上述35个),其中规模以上21个,截止2019年3月底,已完成整改114个,完成96.6%。根据国家机构改革,入河排污口及水功能区管理职责已划入生态环境部门,2019年4月底,市水利局已将入河排污口资料移交至生态环境局,下一步,市水利局将继续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入河排污口相关工作。

3.针对“恢复河道湿地工作差距较大”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探索建立生态修复型采砂机制。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开展生态修复型采砂试点工作,根据工程管理的方法和生态修复的标准,编制生态修复型采砂试点方案,严控采砂全过程,及时修复生态,已取得初步成效。二是积极开展河湖生态修复专项行动。以沙河、北汝河、澧河等为重点,按照先大后小、先重后轻的要求,以“河势顺畅、岸线清晰、河床平整、生态良好”为标准,科学制定修复方案。三是加快实施造林绿化。出台了《2019年森林平顶山生态建设实施方案》,高标准实施河流沿线生态廊道建设。去冬今春以来,我市已完成沙河等主要河流沿线造林绿化1.1万亩。四是推进生态湿地建设。实施湿地沿岸综合整治和资源保护,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我市在原有白龟湖国家湿地公园的基础上,新建舞钢市石漫滩、汝州市汝河2处国家湿地公园,郏县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正在规划申报,全市湿地保护率达62.8%,完成目标任务。2019年,我市20个地表水环境考核目标,累计达标率为81.1%,完成省定目标。

4.针对“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须配套水资源论证的制度没有建立”问题的整改情况:2018年市水利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做好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经过2次征求市发改、财政、规划意见,市发改部门仍持不同意意见,致使该项工作无法落实。下一步,将继续与市发改部门沟通,争取出台文件。同时,下发了《平顶山市水利局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做好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并督促叶县、鲁山、郏县和尼龙城管委会,推进开展产业集聚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

五、积极配合,努力改善河道水质

1.针对“黑臭水体到处潜藏”问题的整改情况:根据职责,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1)2018年开展了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与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并对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进行综合整治,2019年4月底,已将入河排污口管理职责移交市生态环境局,下一步将继续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协助工作。(2)市水利局拟定了《平顶山市河湖管理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已以河长办文件印发,计划今年2月下旬至6月底开展专项行动。(3)市水利局将按照市住建等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督促县(市、区)加强管理,履行好法定职责。

2.针对“垃圾到处堆放”问题的整改情况:去年以来,我市紧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强力推进河湖“清四乱”、清河行动等,全面清理河道沟渠,取得明显成效,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按照市委、市政府“三清”行动要求,将纳入河长制管理的158条中小河流和125个重点村内外的河、塘、沟、渠、堰等小微水体,纳入我市清河行动整治范围,加强巡河管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步推进“清四乱”,共清除垃圾5.85万立方米,清除杂物1170处,清除漂浮物2257.5立方米,清理河道1008.9公里,平整河床208公里,农村河湖面貌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3.针对“污水排放出路不畅”问题的整改情况:市水利局对反馈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反馈问题中的乡镇的确存在污水直排河流现象。郏县冢头镇政府对境内所有河道又进行了全面巡查,对发现的生活污水直排河道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并于2019年2月底完成整改;鲁山县根据反馈问题排查后,发现问题乡镇存在个别住户污水分散式排入河道现象。鲁山县水利局目前对存在的生活排污口已进行登记,纳入管理;对不符合设置规定的排污口,进行了封堵或建设污水沉淀池定期抽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四水同治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平政〔2019〕2号)已经明确,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提高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尽可能避免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对还没有污水处理厂的乡镇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2019年4月,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职责已划给市生态环境局,今后市水利局将配合生态环境局做好入河排污口相关工作。

六、严格河道管理,认真落实河长制

针对“河道千疮百孔、乱石成堆的现象,及废旧砂厂房舍依然存在,乱倒垃圾现象及侵占河道现象等”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清四乱”取得良好成效。列入水利部、省河长办问题清单的18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销号181个,整改完成率达到100%以上,列入省级河长负责的沙河“三个清单”问题已于2019年10月份在全省率先完成整改销号。二是采砂机制初步建立。完成了《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市委常委会已审议通过,开展生态修复型采砂试点工作,严控采砂全过程,及时修复生态,推动河道采砂科学规范、有序可控。三是监管督查有力有效。安装视频探头296个,全部实施全天候、全覆盖动态监控。成立暗访督查组,对河湖进行常态化暗访督查,综合运用举报电话、无人机航拍等手段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下发督办函,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四是协同协作整改迅速。与市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全市河长制工作的实施办法》,联合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沙河”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作用,立案14起,发出检察建议14份,推动了河湖问题有效解决。持续整改并长期坚持。

七、加强队伍建设,补齐人才短板

1.针对“有关科室科长岗位空缺”问题的整改情况:局领导班子提高了对干部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深入了解干部队伍的思想状况,对干部队伍的配备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对重要岗位和重点培养对象加强了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使其尽快成长,待时机成熟,尽快补齐缺职岗位。

2.针对“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低”问题的整改情况:通过河南省招才引智渠道招聘硕士研究生4名,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专业型和高层次人才不足的现状。

3.针对“河长办人员配备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借机构改革契机,就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事宜正在与市委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协商沟通,积极争取配齐工作机构,最大限度解决人员编制不足问题。
下一步,市水利局党组将继续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建立完善整改落实长效机制,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落实巩固。针对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持续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