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相关行政执法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建设法治水利,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新修订的《河南省行政执法条》、局“三定方案”要求和省、市有关政策、制度及局人员变动情况、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平顶山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平顶山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平顶山市水利局行政执法标准》、《平顶山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四项制度予以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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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建设法治水利,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新修订的《河南省行政执法条》、局“三定方案”要求和省、市有关政策、制度及局人员变动情况、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平顶山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平顶山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平顶山市水利局行政执法标准》、《平顶山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四项制度予以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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