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经省政府同意,我市被确定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表化试点市以来,这项工作已深入推进。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与改革任务,其持续健康发展亟须稳定、权威的地方法规予以保障和规范。然而,当前我市在农村供水管理上仍缺乏直接的专项法律依据。在省级层面,《河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3月1日施行,对水源、水质、管护和执法作出了全面规定;市级层面,同期被列为试点的濮阳市,作为先行者,早在2023年就已出台了全省首部《城乡供水条例》,为试点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面对试点任务有要求、上级规章有遵循、兄弟城市有范例的形势,我市通过专项立法来巩固试点成果、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的需求已十分迫切。
建议:市人大将平顶山市农村供水保护的立法调研工作提上日程,将省级规章的普遍要求转化为契合我市实际的具体规定,为巩固试点成果、长久守护好群众的“水缸”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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