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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水利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3-02-24     浏览次数:

2022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水利系统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水利系统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水利放管服改革,优化水利投资建设营商环境,依法全面开展四水同治工作,全面加强法治水利和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进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能。

(一)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水利整体建设规划,将法治思维贯穿于水利法治建设创建全过程。党组书记、局长赵庆民同志率先垂范,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同时局党组认真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全面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水利纳入水利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局长办公会议听取法治水利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水利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切实履行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抓住“关键少数”,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我局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学法、模范用法,严格践行各项法律法规。年初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并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及时优化调整方案,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学习,通过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法治化工作水平。

(三)水利行政决策公开透明,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在制定水利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等重要事项过程中,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依法履行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全面履行水利部门法治建设职责

(一)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落实普法责任制    

1.坚持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宪法宣传日”“宣传周”等普法宣传活动3.22世界水日、12.4宪法宣传日组织水利系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利用网络和新媒体平台,采取短视频、图解等形式,开展水法、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网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水法律法规知识答题竞赛活动,提高水利公务人员学法积极性,将学法用法推向深入。

2.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各部门根据自身业务积极开展节约用水、水土保持等宣传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公共场所等活动。

3.开展安全生产法、民法典等宣传学习活动。组织学习《民法典》,结合社会热点和身边案例,大家通过交流讨论,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积极在安全生产月开展安全生法的宣传活动,并组织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活动。

(二)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开展多种专项执法活动,强化执法监管。开展2022年全市“防汛保安”、平顶山市水利局平顶山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保护水资源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等专项执法行动。开展防洪、水利施工、水利质量等安全检查,确保我市安全度汛。采用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检查等多种监管方式,利用无人机、遥感卫星、摄像装置等高科技技术,全方位监管,确保水利执法监管到位,确保水利法治环境安全稳定

(四)扎实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制定了《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市水利系统2022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对2022年度全市水利系统服务型执法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广泛开展执法提示、典型示范、审批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方式进行服务,重点开展了重大项目行政指导、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警示、违法行为纠错、重大案件回访等活动,减少违法成本,违法案件明显减少。

(五)认真落实执法三项工作制定。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全程记录和法制审核等制度和重大或者复杂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以及吊销许可证等重大处罚事项,由主管局长主持,组织相关人员讨论,提出处罚建议,最后交局领导集体讨论作出处理决定。           

(六)认真做好行政调解和水事纠纷调处工作,维护水事安全稳定。每年开展边界水事隐患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对与周边外地市河界、水面边界等涉及到水资源、河道采砂边界水事纠纷进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制定解决方案,把纠纷化解在一线。

(七)完善各种制度。制定了平顶山市节约用水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该文件对《平顶山市节约用水条例》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进行了裁量和规范。为了深化落实水利行业优化水利营商环境制定了水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平顶山市水利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特点,按照宽严相济的思路,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

(八)依法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将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许可施行告知承诺制审批。认真梳理水利局在行政管理中的证明事项,梳理出拟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19项,拟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5项,保留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梳理出我局行政职权事项共 103 项(其中,行政许可11项、行政处罚44项、行政强制9项、行政检查29项、行政确认 2 项、其它职权 8项)。按要求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时间压缩率91.2%,即办件占比76.92%。 

(九)积极推进水利诚信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落实方案。印发《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认真开展水利诚信宣传,及时完成信用平台动态调整,及时录入水利投资企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情况。加强信用宣传,推行信用承诺制度,严格落实信用信息公示。

(十)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优化水利投资环境。开展清理影响公平竞争的水利法规政策。强化水利招投标监管。全面实施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电子监管和交易信息在线汇集、共享、发布,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完善了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优化履约保证方式。全面梳理市县两级招投标领域投诉、建议渠道,公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受理投诉、建议电话和邮箱。

三、存在的不足和2023年工作打算

存在不足:专业执法队伍需要加强,因受编制等原因限制,专业执法人员不足。下一步工作打算:继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各种制度。加强法治培训宣传。改进执法方式,创新监管方式,继续大力推进服务型执法,大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