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水利局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根据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要求,对照《平顶山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对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也是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全面深入提升的重要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水利系统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依法治水,构建和谐水利”目标,深入推进水利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水利营商环境,落实执法责任制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开展多专项执法检查,打击非法采砂、违规取水、乱占河道等专项执法活动,我市水利法治环境明显改善。水利系统依法治水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履行法治政府领导职能。市水利局党组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市和水利部依法治水管水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水利法治建设。
1.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党组书记曹宝柱和局长赵庆民,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水利整体建设规划,统一考核,用法治思维贯穿于水利建设全过程。二是率先垂范,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采取局长办公会和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形式,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研究水利立法、执法监督、“放管服”改革等重大法治问题。
2.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政务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提高决策质量。按照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要求,我局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各项措施,局所有的政务、财务和审批等事项,能公开的全部公开。从人事变动、财务制度,到重大事项决策、行政许可事项、执法依据、期限、条件、收费标准等,并在局网站进行公示,确保局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公开、公正、透明。
3.认真落实法治政府会议制度。一是坚持第季度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制度。今年在3月、6月、9月、12月分别召开局依法行政工作,听取汇报,布置任务。二是今年9月和11月听取听取局水利法治建设情况汇报,亲自研究,解决局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窗体底端
(二)精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
1.认真开展3.22水法宣传。根据今年的疫情特殊时期,采取:一是开展网上宣传活动。为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大型现场活动和人员流动聚集,今年宣传活动以线上活动为主。充分利用网络和新媒体平台,采取短视频、图解、数说等形式,组织开展节水、河湖健康生命和生态保护、水与卫生、水与防疫等相关知识宣传。二是发布公益广告,开发文创产品,开展视频宣传。围绕活动主题制作以节水优先和建设幸福河湖为主题的公益广告和短视频动画,协调当地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播放;在机场、火车站等地方投放主题宣传动态视频广告,在公交车站发布宣传平面灯箱广告。进一步扩大“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影响力。三是组织参加网上水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活动。为深入宣传水法规和深入推进学法用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水利部将在水利部网站举办2020年水法规知识有奖大赛,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四是开展机关节水宣传活动。在机关悬挂宣传标语、张贴主题宣传画,在机关大楼电子屏幕滚动发布宣传口号、播放宣传片等。五是开展“县区领导和水利局领导话水利或谈节水”活动。可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方式进行。
2.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一年来,我局共有13个单位深入农村、社区、机关、学校、企业,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利用互联网、水利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水利法规宣传,先后开展了水利工程安全宣传、打击非法采砂宣传、水土保持法宣传、网络安全宣传等专项宣传打印宣传材料13000多份,宣传人员200多人次,扩大了影响,受到良好的宣传效果,水事违法案件明显减少,水利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受到群众的好评。
3.认真开展12.4宪法宣传活动。11月30日至12月6日是第三个宪法宣传周,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局将安排如下活动:一是举办宪法知识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活动;二是12月4日下午15.00,在九楼会议室召开法治专题辅导讲座,全体人员参加,邀请我局法律顾问李迎春律师主讲,内容围绕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重点讲解宪法知识和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进一步深化机关党员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三是组织全局人员参加法律知识测试和参加宪法和民法典知识竞赛活动。共有50多人参加考试。三是重温宪法誓词。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宪法宣誓活动,重温宪法誓词,激发忠于宪法、维护宪法、遵守宪法的意识,激励恪守法治、履职尽责、勇于担当的决心,在机关内部培育法治文化、厚植法治信仰。
(三)开展多种专项执法活动,全面履行部门职责
1.认真做好行政调解和水事纠纷调处工作。一是做好行政调解工作。局成立了水行政调解办公室,专门负责处理行政案件调处工作。并专门下发通知对全市水利纠纷工作布置,对全市进行1次水事纠纷排查,及早发现、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2.制定我局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按照上级安排,结合我局实际,下发了《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局执法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平水政〔2019〕41号),制定我局相应的执法公示制度、全程记录制度和法制审核制度等7种规章制度和重大或者复杂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以及吊销许可证等重大裁量事项,由主管局长组织,集体讨论,提出处罚意见,最后作出处理决定。
3.强力推进全市河湖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集中调查摸底核备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河湖管理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河湖管理集中执法专项行动,并邀请新闻媒体对执法检查进行了报道,提高了干部群众贯彻水法规的自觉性,营造依法治水管水的良好氛围。
4.认真开展汛前安全检查。从5月下旬开始,组织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开展全方位汛前检查,发检查隐患并登记造册并限期消除;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给了当地防办,并下发整改通知要求举一反三限期处理,确保我市安全度汛。
(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报改革
1.清理不合理的政策措施。局专门下发《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影响水利公平竞争的法规、规章、规章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等进行清单主要从四个方面: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等。二是限制企业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限制外地企业和服务进入本地水利市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等。三是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包括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四是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等。
2.建立与企业沟通联络工作机制。一是明确细化责任分工。各科室和单位负责建立企业信息库,精准筛选一定数量的不同类型、代表性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作为重点联络对象,做好经常化的沟通联络工作。局水利审批窗口解决企业遇到的审批服务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二是建立常态联络机制。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召开审批服务企业座谈会,面对面听取企业意见,了解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帮助协调解决。座谈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跟踪反馈,实行销号管理,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三是广泛开展调研走访。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调研走访,主动上门宣传惠企政策,深入了解企业在审批服务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和意见建议,设身处地为企业排忧解难。四是落实服务监督机制。各单位在企业信息库选取一定数量的民营企业作为监督员,对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单位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督促窗口单位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五是切实加强沟通服务。市委统战部、市大数据局、市工商联作为共同召集单位要分别明确1名科室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政企沟通联络工作,及时收集和处理企业的意见建议,接受企业业务咨询,向企业宣传解释有关政策法规,提供办事指引等服务。六是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各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于企业反映的涉及跨部门的综合性问题,由召集单位及时协调会推进解决。
3.加强疫情期间行政审批工作。局4月1日和5月21日两次下发通知,专门就疫情期间审批工作进行了布置,主要内容有:一是开展预约办理。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为防控疫情,减少现场办理,各县(市、区)水利局根据本地区审批大厅要求,开通预约窗口,将预约电话和事项向社会公示。现场办时大厅工作人员加快办件速度,减少办事群众逗留时间。做到防疫与业务办理两不误,着力解决当事人的难事、急事,人性化服务。二是实行行政审批容缺受理、承诺办结。对于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基础上,可由申请人作出诚信承诺,实行容缺受理、承诺办结,由申请人做出相应承诺,审批办视同材料齐全,予以正常办理,缺失的材料在取证环节予以补齐。同时将申请人的承诺行为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监管范畴,对弄虚作假、慌报信息的,取消审批决定,并纳入诚信档案。三是开展指导办、帮着办。充分利用水利部门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多种线上方式,引导群众和企业实行网上办事、邮寄送达和不见面审批,切实减少人员到服务大厅聚集。公开业务咨询电话、服务邮箱,及时受理咨询,远程指导群众和企业进行网上办事和申报相关材料。四是对医院、医药医疗用品制造等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自行作出承诺,并按承诺做好取退水、水土保持等工作,免于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待疫情结東项目完工自主验收合格后再申领取水许可证和履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手续,对于已批复初步设计项目,其补办手续应与初步设计保持一致。五是对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承诺,按承诺落实好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和水土保持措施,可以先行复工复产和开工,疫情结束后半年内补办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六是对疫情之前已经受理正在开展技术评审的事项,技术评审单位应当采取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技术评审,尽可能减少人员接触,尽快出具技术评审意见。对取水许可、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等情况特殊、技术复杂、必须进行现场查勘的事项,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先行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延期审批,待疫情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七是对直接利用已有的取水工程(设施)取水的,或者取水量较小、用水工艺简单且取退水影响小的取水许可审批或变更取水许可有关信息的事项。申请人作出承诺并按照《办事指南》提供有关材料,通过网上提交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直接批准,不再组织技术审查;办理结果一律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八是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需要延续的,统一延至2020年6月30日。
4.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一是完成优化水利投资环境。压缩水利投资时间,由原来的86天压缩至66天,行政许可类审批时间由20天压缩至5天,行政审批类由27项减少至25项,大大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完成优化营商环境评价考核。完成上报水利投资审批、水利监管、水利法规等资料整理上报工作。三完成水利投资事项清单、申请材料清单、负面清单、中介服务清单、流程图等清单的清单上报,完成水利投资平台的录入、人员培训工作。
5.梳理权责清单和审批事项。根据放管服要求和局三定方案,梳理出我局行政职权110项,行政审批事项27个,其中行政许可18项,其它行政职权7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29项,行政强制9项,行政处罚44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全部可进行网上审批,按要求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时间压缩率80%,最多跑一次100%,窗口受理100%。
6.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建设稳步推进。按照市“工改办”要求,我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建设扎实推进。已完成各个阶段的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申交申请材料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等工作。按照实现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合理划定审批阶段(立项用地规范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一家牵头、并联 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积极同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和住建局单位沟通,完成我局主导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重大类建设平台工作,水利投资工程审批时间压缩至66天。
7.扎实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召开会议,认真研究我局服务型执法建设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对服务型执法进行了布置,按照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七种方式进行服务,重点开展了重大项目行政指导、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警示、违法行为纠错、重大案件回访等工作,对行政执法相对人进行行政指导和服务,严格按照去年我局规定的水行政指导的文书格式进行规范执法文书。并对执法服务型执法专题培训1次,局确定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为局服务型执法示范点,重点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认真落实示范内容,规范服务型执法建设。通过业务指导,督促帮扶,促进服务型执法建设示范单位创经验、出成效。
(五)积极推进水利诚信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落实方案。为做好诚信建设工作,局制定诚信建设方案,专门下发了通知《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水政〈2020〉35号),成立由局长赵庆民任组长,吴瑞华任副组长,机关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局诚信建设制度的制定、任务分配、协调,解决诚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诚信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效果。
2.加强法治宣传,增强诚信意识。依法取水、用水、节水、依法办理各种审批,提高群众依法办理水利审批事项,改善水利执法环境。利用重大宣传日,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制作展板、发放宣传彩页、网上答题、平台辅导等方式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走进群众,通过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法让群众获得水利行业诚信领域信息,加强群众依法取用水、节约用水、保护河湖环境、洪水灾害个人防护等意识。在2020年3月22-28日是第二十八届“世界水日”,第三十三届“中国水周”宣传活动期间,市水利局组织全市水务行业紧紧围绕“水与气候变化”“坚持节水优先,建设幸福河湖”等宣传主题。在群众中形成学习水法律法规和节水知识的浓厚氛围。活动期间,既注重实际场景宣传,又重视网络平台学习宣传,增强了宣传效果。
3.开展妨碍水利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根据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清理实施方案》平竞联办〔2020〕1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对我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清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等。二是限制企业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限制外地企业和服务进入本地水利市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等。三是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包括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四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等。经清理,我局没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4.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水利实际,在疫情期间,我局全面推行招标投标承诺办理和容缺办理。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市防疫工作实际,对下列情况进行承诺办理和容缺办理:一是对医院、医药医疗用品制造等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自行作出承诺,并按承诺做好取退水、水土保持等工作,免于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待疫情结東项目完工自主验收合格后再申领取水许可证和履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手续,对于已批复初步设计项目,其补办手续应与初步设计保持一致;二是对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承诺,按承诺落实好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和水土保持措施,可以先行复工复产和开工,疫情结束后半年内补办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三是对疫情之前已经受理正在开展技术评审的事项,技术评审单位应当采取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技术评审,尽可能减少人员接触,尽快出具技术评审意见。对取水许可、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等情况特殊、技术复杂、必须进行现场查勘的事项,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先行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延期审批,待疫情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四是下列审批事项,申请人作出承诺并按照《办事指南》提供有关材料,通过网上提交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直接批准,不再组织技术审查;办理结果一律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一)直接利用已有的取水工程(设施)取水的,或者取水量较小、用水工艺简单且取退水影响小的取水许可审批;(二)变更取水许可有关信息的事项;(三)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需要延续的,统一延至2020年6月30日,其他水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5.严格落实信用信息公示。一是及时主动做好各类水利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在行政管理事项和提供服务中产生的各类信用信息及时送至市公用信息平台。进一步优化门户网站“双公示”专栏、公示专区等,在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网上公开,公示率和有效率均应达到100%。并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水利网和“信用中国(河南平顶山)”网站等公示,截至11月30日,完善公示信息367条,新录入许可120条、其他审批类32条,行政检查38条。二是集中对2016—2020年上榜红黑名单进行清理排查,杜绝红黑双重身份。三是推进行业水利重点领域信用评价,注重在机关事业、环境保护、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工程等领域开展信用评价,将评价结果及时推送至有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四是加大各类信用案例报送公示力度。将在我市涉水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信用状况优秀的行政相对人和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等事迹进行挖掘,形成为诚信典型案例;将在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各领域进行失信治理中形成的失信案件进行梳理,形成失信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各类典型案例,发挥案例示范引导和警示教育作用。
二、2020年存在问题和2021年工作打算
(一)存在问题。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其它先进单位相比,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3点:一是依法行执法人员服务型执法理念还需要加强,专业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水利综合化执法有待进一步探索。二是水利审批需要进一步优化。三是执法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对水危机缺乏足够认识,执法环境不好,有待改善。四是服务型执法建设存在薄弱,开展的不够积极,效果不明显,有待提高。五是执法信息不能及时准确上报录入,存在有漏报、迟报、错报形象。
(二)明年工作打算。一是根据事业单位改革进步,进一步梳理我局各单位的责权清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二是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三是转变思想,加强服务型执法建设。四是督促节水办和河道处,完成立法任务。五是继续加强行政检查、行政认可、行政处罚的监管力度,确保水事安全。六是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整合,提高审批效率。
下一篇: 关于行政执法证件期满遗失作废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