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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11     浏览次数: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2021年以来,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了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印发给你们。

请以新一轮超采区划定成果为基础,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组织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编制并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水利部  自然资源部

2024年12月31日

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pdf



相关链接:《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