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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平顶山市河长制工作简报第19期

发布日期:2021-09-01     浏览次数:

我市全面强化河湖管理保护


8月31日,我市总河长令(第4号)《关于深入贯彻实施〈平顶山市河道保护条例〉全面强化全市河湖管理保护的决定》近日由市委书记、市第一总河长张雷明和市长、市总河长赵文峰签发。

总河长令指出,为深入贯彻实施《平顶山市河道保护条例》,进一步深化河长制,持续推进河湖面貌改善,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我市决定全面强化河湖管理保护。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运行机制,持续清理整治侵占破坏河湖的四大问题,逐河打歼灭战;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巡查、专业暗访队伍等,开展河湖问题整治“回头看”,定期对辖区“四乱”问题进行排查核查,建立台账、跟踪销号,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

各县(市、区)要持续深入开展以“三清一平一整治”(清除垃圾、清理杂物、清洁水面、平整河床、整治岸线)为重点的“清河行动”,持续改善和提升河湖生态环境,基本实现河湖水体水面干净、岸坡清洁、河床平整、岸线规整的目标。

各县(市、区)要以乡村振兴为契机,依托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黑臭水体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以河流为单元,以乡镇或村庄为节点,水域岸线并治,集中连片推进,统筹实施、综合治理,推动农村水系连通及综合整治。

2021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基本完成流域面积在30-50平方公里河流管护范围划界工作,并将划界成果纳入“水利一张图”,推动已完成划界成果的市级河长负责河流界桩的埋设工作。

各县(市、区)要将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作为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河长制管理范畴;严格贯彻执行《平顶山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坚持惩防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持续开展河道采砂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规范合法采砂,全面推行生态修复型采砂模式,推进河道采砂与河道整治相结合,不断规范采砂秩序。

总河长令明确,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河长牵头抓总作用,针对河湖“四乱”、非法采砂、水环境污染等重点问题,牵头组织对河湖突出问题进行依法集中整治,保障河湖重点难点问题彻底有效解决,实现河长制长治长效。要强化协同协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整体推进治水、治岸、治山、治林、治污任务,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形成河湖大保护的整体推进态势。要加强河长考核评价与监督,适时组织开展河长述职,进一步强化各级河长履职尽责意识。要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和全面强化河湖管理保护情况纳入河长制考核评价内容,切实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推动落实不力的河长及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