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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平顶山市河长制工作简报第9期

发布日期:2020-04-30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开展河湖“清四乱”巡查活动


为切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自4月20日起至9月30日前,市河长办联合市检察院将在全市范围内协同开展河湖“清四乱”巡查活动。

此次巡查涉及全市所有纳入河长制管理的大中型河流和水库。巡查按照遏增量、清存量的要求,突出巡查涉河违建、非法采砂、非法堆弃、非法围河围湖、非法排污等重大违法违规和以往暗访督查发现、历史遗留、清理不彻底等河湖“四乱”问题。

活动分为集中巡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其中从即日起至6月20日是集中巡查阶段,各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会同检察院组织人员综合运用实地核查、日常巡查、无人机航拍、群众举报等多种手段,对本辖区内大中型河流和水库进行联合巡查,对发现的涉河违建、非法采砂、非法堆弃、非法围河围湖、非法排污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逐项制定清单,找准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或部门。

市河长办要求各县(市、区)河长办公室一是要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成与检察部门的协作机制,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巡查活动有序进行。二是各级河长办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职能,配合各级检察机关围绕涉河违建、非法采砂、非法堆弃、非法围河围湖、非法排污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查办一批损害河湖生态环境的案件,进一步延伸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三是涉及河长办成员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四是各级河长办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活动进展情况,注意发现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方面发出通报,督促有关部门积极整改,另一方面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研判,提出推动工作的建议和措施,合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