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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平顶山市河长制工作简报第5期

发布日期:2020-03-27     浏览次数:


市河长办通报各县(市、区)巡河情况



3月25日,市河长办通报了各县(市、区)巡河情况。截至3月23日,市县前三名为舞钢市、郏县、宝丰县;各区前三名为新华区、湛河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根据河南省河长制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统计,舞钢市县、乡、村级河长巡河684人次,综合巡河率32.4%;郏县巡河1321人次,综合巡河率31.3%;宝丰县巡河1281人次,综合巡河率29.8%;汝州市巡河1393人次,综合巡河率24.3%;鲁山县巡河309人次,综合巡河率7.9%;叶县巡河249人次,综合巡河率5.1%;新华区巡河727人次,综合巡河率70.7%;湛河区巡河402人次,综合巡河率37.1%;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巡河40人次,综合巡河率25.8%;卫东区巡河129人次,综合巡河率21.9%;高新区巡河62人次,综合巡河率16.5%;石龙区巡河40人次,综合巡河率11%。

市河长办要求未按照要求开展巡河工作的县(市、区)要加强巡河工作,落实巡河问题督查督办,强化信息化巡河推广培训,不断提升河长制信息化、科技化水平,实现巡河工作智能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