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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平顶山市河长制工作简报第35期

发布日期:2019-09-27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扎实开展清河行动
       大力改善农村河湖面貌
 


       今年以来,平顶山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方针,把河湖“清四乱”作为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第一抓手,作为河湖强监管的标志性工作,在全市开展了以保洁清洁为重点的农村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认真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全市158条中小河流,125个重点村清理整治工作已基本完成,共清除垃圾5.85万立方米,清除杂物1170处,清除漂浮物2257.5立方米,清理河道1008.9公里,平整河床208公里,农村河湖面貌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一、加强领导,统筹部署 
        一是制定方案。制定出台了《深入开展河湖清洁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责任主体,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推进情况,推动工作落实。
        三是统筹部署。将农村河湖清洁行动与河湖“清四乱”、水污染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同研究、部署和考核,统筹安排部署,同步推进。
        二、突出重点,强力推进  
        一是突出整治重点。将纳入河长制管理的100平方管理以下的158条河流和全市125个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市级领导联系深度贫困村、贫困发生率超过15%非贫困村内外河、塘、沟、渠、堰等,列入首批清理整治重点;第二批围绕河长体系延伸到农村河塘沟渠等小微水体,实施水体延伸全覆盖工作,持续推进,确保清河行动有重点、全覆盖,分批实施。
        二是明确各级责任。各级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村级主要负责对村内河塘、沟渠、排水沟及周边等进行集中整治;乡级主要负责对公路干道桥梁上下游和村庄、学校、广场、集市等公共场所周边河湖进行集中整治;县级主要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河湖“四乱”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市水利局成立5个督导组,局领导分包县区进行督导检查。同时,从市直水利系统抽调20人,成立5个暗访督查组,对农村河湖清洁行动进行常态化暗访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下发督办函,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并出台考核验收细则,对列入整治范围的河流、村庄逐一进行考核验收,定期通报,确保取得实效。舞钢市将河湖清洁专项行动列入该市‘晋位争先 三比三争’百日竞赛内容进行考核,实行周督查、周通报、月评比制度,每月开展一次观摩评比、奖优罚劣,当场兑现。宝丰县河长办联合县纪委、县督察局多次开展督导检查,下发督办函,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三、强化引导,健全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河湖管理清洁保洁、巡河、资金保障等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河道专管员制度,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确保农村河湖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二是鼓励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农村河湖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自觉性、主动性;激励引导农民群众主动爱护和维护环境卫生,培养良好卫生意识和文明生活习惯。三是结合农村垃圾“户投放、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模式,推动农村垃圾污染问题的解决,着力解决向河湖及其周边随意倾倒垃圾现象,逐步实现垃圾收集、安全处置全覆盖,确保河流清洁常态化。打造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管理有序的农村河湖良好面貌,持续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