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平顶山市河长制工作简报第68期
平顶山市河长办通报全市河湖“大排查、
大整治、大规范”专项行动问题整治进度
11月24日,市河长办通报全市河湖“大排查、大整治、大规范”专项行动问题整治进度:共排查出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632件,截至22日已销号497件。
通报显示,汝州市排查出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22件,销号22件。
舞钢市排查出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16件,销号16件。
宝丰县排查出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195件,销号90件。其中,非法占用水域滩地两件;乱堆垃圾143件 ,销号75 件;岸线长期占用不符28件,销号10件;其他违法违规问题22件,销号5件。
郏县排查出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 218 件,销号213 件。其中,涉河违法违规项目31件,销号26件。
鲁山县排查出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42件,销号42件。
叶县排查出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 82 件,销号 60 件。其中,乱堆垃圾 28件,销号 22 件;岸线长期占用不符 51 件,销号35件。
新华区排查出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4件,销号4件。
卫东区排查出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31件,销号31件。
湛河区排查出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 11 件,销号 9 件。其中,岸线长期占用不符3件,销号两件;涉河违法违规项目4件,销号3件。
石龙区排查出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两件,销号两件。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没有排查出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
高新区排查出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 9件,销号 8件。其中,岸线长期占用不符6件,销号5件。
市河长办要求,各县(市、区)要对照问题清单,明确全市“清四乱”和其他违建未销号问题的清理整治责任要求与进度安排,未销号的问题要向市河长办作出文字说明。各县(市、区)总河长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督导调度,严格落实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各级河长要严格履行责任,亲临一线组织指挥和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清理整治任务落到实处,立见成效,同时要在大排查的基础上,加强河道“四乱”的动态监控,实时监控制止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思想认识再提高,切不可有一次排查就一劳永逸的麻痹思想;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严管。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一线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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