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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平顶山市河长制工作简报第14期

发布日期:2018-05-30     浏览次数:

市河长办对省河长办暗访
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督导

2018年5月29日,市河长办会同郏县、叶县河长办共同对省河长办暗访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调查,督导问题整改落实。
       针对省河长办暗访发现的三个问题,一是北汝河郏县与襄城县交界处非法采砂问题;二是叶县洪庄杨乡湛河洼湛河桥处,污水直排东湛河问题;三是甘江河叶县辛店乡焦庄村段非法采砂问题,市、县两级河长办逐一进行了现场核实调查,认真查找问题存在的原因。经核查,北汝河处的采砂点位于襄城县境内,郏县境内未发现非法采砂问题;污水直排东湛河中的排污口位于东湛河叶县洪庄杨镇曹李村段,污水源头自襄城县湛北乡十里铺村附近一排污暗管流出,流入我市境内,在叶县洪庄杨镇曹李村附近排入东湛河;甘江河段中砂石加工场位于甘江河叶县辛店镇常楼村段河道外,非法采砂情况属实。
       市河长办要求全市各县(市、区)要举一反三,迅速落实整改。一是要全面彻底排查辖区内存在的河道问题和隐患。找准问题,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突出重点。二是要全力加强整改。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要迅速行动,查明原因,登记造册,抓好整改落实,并把处理情况和进度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回复,确保取得实效。三是要建立河道管理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工作机制,实现长治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