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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平顶山市河长制工作简报第10期

发布日期:2018-05-15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河长制办公室开展春季河道垃圾
集中清理督导检查工作

根据《平顶山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河办〔2018〕5号)和《平顶山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督导检查的通知》(平河办电〔2018〕7号)要求,5月10日-5月11日,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四个督导组,以实地查看的方式对11个县(市、区)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各督导组听取了各县(市、区)河长办负责人对辖区内水环境治理情况的总体汇报,并详细翻阅了制度方案、责任分工表、相关会议材料等重要文件,并就建立河道垃圾清理长效机制等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督导组分别实地查看了沙河、北汝河、澧河大型河流和部分中小河流内垃圾清理情况。通过督导检查发现,我市自去年以来先后开展了清河行动、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5月13日,全市共清理河湖垃圾68137立方米,疏浚河道198.36公里,拆除违章建筑115处,清理河道非法养殖网箱33箱。此次督查中,各县(市、区)高度重视,迅速落实,都按要求制定了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建立了台账,积极开展清理行动,清理工作正有序推进,总体情况良好。但仍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工作进展不平衡、排查不细致、清理不到位,长效保洁机制未建立等问题,亟需进一步整改完善。
        近日,我市下发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河流清洁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18〕120号)对清河行动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河长制工作部署,持续开展清河行动,不断巩固提升清河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