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水利局!

繁体  |  本网站已经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专题报道> 河长制> 工作动态

平顶山市总河长令

发布日期:2024-07-15     浏览次数:

  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工作的决定


各级总河长、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河南省第6号总河长令的决策部署,深化河湖、水库管理保护,保障河道行洪通畅、水库功能有效发挥,切实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决定在全市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工作。  

一、集中攻坚整治水库突出问题

各县(市、区)要结合水库库容曲线复核情况,对筑坝拦汊、围(填)库造地、垃圾填埋、弃渣弃土、非法建(构)筑物等侵占水库库容和分隔库区水面以及阻塞溢洪道等行为,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害库岸稳定的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整治,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防洪库容侵占严重的大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承担防洪任务的大中小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省、市直管水库同时纳入属地管理范围,落实属地责任。

二、持续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

各县(市、区)要以沙河、北汝河、澧河、甘江河、山区河道、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交叉河道等为重点,聚焦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光伏电站、风力发电场,种植阻水片林和阻水高秆作物,以生态治理、绿色廊道、湿地修复及各类公园名义违法侵占河道,以清淤疏浚之名非法采砂等问题,纵深推进纳入河长制管理河流“四乱”问题的清理整治。同时,要着力抓好中央和省委巡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审计等交办、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湖库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三、加快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

各县(市、区)要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配置,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强化取水许可管理,严厉查处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超计划取水等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深入实施节水行动,突出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强化各类节水载体建设,提升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能力。要合理确定河湖重要控制断面基本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健全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强化河湖生态流量调度管理。

四、扎实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  

各县(市、区)要按照《平顶山市幸福河湖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平政〔2023〕6号)的要求,以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为重要抓手,以推进“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科学水管理”为重要任务,分期、分级、分段系统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切实推动我市河湖面貌全面提档升级,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美丽幸福河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压实各级河长和相关部门责任

全市各级总河长要对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工作进行部署,其他河长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巡河,解决难点问题;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强化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能,落实“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水利、交通、城市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完成具体清理整治任务,共同推动工作落实。河湖库“清四乱”工作将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事项,对清理整治工作部署不及时、推进不到位、问题整治进展缓慢的,要对有关河长和部门进行提醒。对“四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同类问题反复发生、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清理整治弄虚作假的,要依法提请相关部门对有关河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