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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 清理整治“回头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3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河长制办公室:

为持续贯彻落实好省第4号总河长令,市第5号总河长令,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根据《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的通知》(豫河办〔2023〕6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坚决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二、工作任务

清理整治工作重点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有行洪任务河道的第1-5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3月10日至3月25日)

各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当地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完成问题排查和台账建立,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水利部、省河长办交办的卫星遥感疑似问题图斑,各县(市、区)要结合自查工作进行核查,属于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的,纳入问题清单。

(二)集中整治(3月26日至10月25日)

1.建立“三个清单”(4月10日前)。各县(市、区)对照自查问题清单,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县级河长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市河长办审核汇总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报送省河长办。

2.开展清理整治(10月25日前)。各县(市、区)河长办应主动将“三个清单”台账报告给责任河长,由责任河长交办下级河长或相关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职责分工,根据“三个清单”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整改完成后及时上报销号,确保整改完成一处、验收销号一处。

5月25日前,基本完成排查发现的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10月25日前,完成全部清理整治任务。

(三)复核验收(11月30日前)

11月10日前,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台账内的碍洪问题整治情况逐个复核,确保全部整改到位。11月20日前,市级河长制办公室将组织抽查复核,复核比例不低于问题总数的50%,并向省河长制办公室上报整治情况报告。11月30日前,省河长制办公室将组织抽查复核,复核比例不低于问题总数的30%,复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作为年度重点工作部署推动。各级河长办根据清理整治进展情况,适时报告责任河长,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切实压实河长责任,确保“回头看”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司法保护。积极推广“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等工作机制,突出应用实践。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河长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检察机关统筹运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帮助解决河湖治理难题;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治安突出问题。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河长办将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回头看”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河段的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并把“回头看”开展情况纳入河长制2023年度考核,对问题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一经查实,将按程序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河长、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