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全面落实河长制 强化河道长效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有关文件及指示精神,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新华区积极推行“河长制”管理运行机制,对辖区所有河道落实责任领导,设立区、镇(办)、村三级河长,明确河长职责,确保河道管理常态化及长效化。
新华区依照“三分治理、七分管理”的理念,制订了《新华区湛河治理指挥部关于制定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在辖区推行实施河长制管理机制,同时积极推行河道管理目标责任制,切实将“河长制”管理机制落到实处。
2017年,新华区投入资金185万元,对辖区湛河6条支沟上游段进行勘测设计及“三清一净”治理,治理长度共计3920米。在治理源头的同时,投入2万余元,在辖区河道上游段明显位置竖立河长制公示牌和警示标语牌共18个(块),进一步明确河长工作职责,公示牌标明河道范围、镇(办)级河长、村级河长姓名、河长职责及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的监督、投诉和举报,为“河长制”管理提供社会监督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