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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9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
印发《平顶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平顶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平顶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河湖管理保护,推进我市河长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管理,多措并举、合力攻坚,着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新鹰城,决胜全面小康,为我市 “晋位次争上游走前列、综合实力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严格水资源总量控制,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河长领导、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地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领导,研究河湖管理保护重大政策,完善考评机制,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职能,认真落实行动计划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方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系统推进,科学施治,与各地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相关规划、实施方案等相结合,统筹实施各项目标任务,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严格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管理与执法衔接机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凝聚政府引导、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
(三)主要目标

通过河长制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施,到2020年,全面清理河湖乱建乱排乱倒,垃圾河黑臭河治理取得初步成效,实现“污染控、黑臭除、权属明、河湖净”的河湖治理目标,确保全市用水总量有效控制,水质优良比例明显提高,饮用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县级以上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建立责任明晰、运转有序、监管有力、和谐安全的水事秩序。
2018年,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0.73亿立方米以内;全市19个考核水体水质优良(Ⅰ类至Ⅲ类)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力争达到80%;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15.9%以下;省辖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6%;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沙河和澧河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汝州市、舞钢市城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各县、石龙区城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执法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
到2019年,按照我市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部署,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1.10亿立方米以内;全市19个考核水体水质优良(Ⅰ类至Ⅲ类)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力争达到85%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9%以下;省辖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96%以上;汝州市、舞钢市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执法监管水平持续提升。
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1.88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2以上;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75%以上,实现水环境质量逐渐好转。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保障。基本完成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省直管的河道及水利工程按省水利厅要求完成划界确权。基本完成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工作。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全面提升。构建起完善的综合执法网络,执法效能显著提高。
经过十余年努力,力争使河湖生态全面修复,供水安全全面保障,精准管护全面覆盖,展现“江河安澜、河通水畅、水清岸绿、生态健康、人水和谐、景美文昌”的美丽鹰城愿景。
二、重点任务
(一)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我市《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控,认真落实平顶山市 “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督导各县(市、区)编制完成双控行动实施方案,并贯彻实施。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思路,将河湖管护和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和有关规划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用途管制,加快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负责落实)
2.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落实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将再生水、雨水和循环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建立健全节水激励约束机制,鼓励节水产业发展,推动用水方式实现根本性转变。进一步抓好工业节水,加快实施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强城镇节水,发展农业农村节水,加快实施农业节水技术改造,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4%、25%以上。(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等参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负责落实)
3.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合理确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严禁污水直排入河,强化排污口设置审批,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方,停止或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新建、扩建入河湖排污口。加快推进《平顶山市水功能区划》优化调整,明确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严禁超标排放,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市水利局、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委农办等参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负责落实)
4.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全面启动我市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研究我市推进方案,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出台《平顶山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县(市、区)为单元,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内入河排污口优化布局和整治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加强部门之间协商合作,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市水利局、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委农办、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畜牧局等参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逐步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河流、湖泊、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加强空间开发保护,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
5.推进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编制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对流域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及其水利工程,依法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已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设立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加快编制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明确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负责落实)
6.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制度,加强全程监管。探索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按照等效替代、消除对水域功能不利影响的原则实行占用补偿。(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市委农办等参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负责落实)
7.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环境综合整治。落实管护责任,加强日常保洁,建立长效机制。清查并依法处理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岸线,违规建设建(构)筑物、围河(湖)造地、人为破坏河湖滩涂资源、擅自改变河势、违规设置入河(湖)排污口等行为,清理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加工企业、小作坊、“农家乐”、 厕所、畜禽养殖等,清除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内的垃圾、秸秆、渣土、杂物等废弃物以及水面漂浮物等。(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等参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水污染防治。持续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开展交通运输污染防治,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实现国家确定的我市“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
8.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到2020年,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平顶山段)沿线建制镇、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全国重点镇和市界周边的建制镇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其他建制镇要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建成区、其他县(市、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90%左右。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城市建成区2018年年底前全面启动建设,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负责落实)
9.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有效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着力推动解决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利用项目资源,采取堵疏结合,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严格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市委农办、畜牧局等参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负责落实)
10.开展交通运输业污染防治。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完善内河、库区(水域)港口、码头、渡口及航道区域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防污染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船舶大面积污染的预防和应急反应工作,加强内河船舶污染控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水利局、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水环境治理。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开展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1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保障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保障南水北调中线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平顶山段)环境保护。(市环保局、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和计生委、南水北调办等参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负责落实)
12.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以各县(市、区)为重点,推动各县级健全完善黑臭水体档案,编制定完善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采取控源截污、清理垃圾、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确保标本兼治,加快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河流清洁行动”基础上,持续抓好水体沿岸积存垃圾清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财政局等参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负责落实)
13.开展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重点推进全国重点镇、南水北调中线汇水区及沿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干线沿线、河流两侧和市界周边乡镇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市委农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畜牧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水生态修复。加强河库水量调度管理,全面推进水系水网建设,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河流沿线的生态修复和植被保护,开展河道绿化美化,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确保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14.加强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建立环境流量调度机制,保障河流环境流量,建设跨流域、跨区域水资源调配工程,完善主要闸坝联合调度机制;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满足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环境流量。(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参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负责落实)
15.全面推进水系水网建设。围绕《平顶山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总体部署,因地制宜推进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进一步健全我市现代生态水网体系,积极推广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经验,加强河湖水系连通,完善现有水资源配置体系,建好水系重大连通工程。(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负责落实)
16.加强绿色屏障生态廊道建设。围绕生态网络屏障建设,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骨干河道生态林带建设,深入推进河道绿化美化工程,以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沙河、北汝河、澧河、甘江河4条大型河道为重点,加强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绿化美化,根据等级不同,栽植一定宽度的护岸护堤防护林,逐步建设形成河道绿色屏障,对残缺林带进行完善提升,合理进行树种搭配,乔灌结合,打造林水相依生态走廊。(市林业局、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参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负责落实)
17.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全面加强湿地保护,加快湿地修复,提升湿地功能,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到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50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升到75%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推进水生态修复,在有条件的重要支流入河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和河道、规划、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消减污染物,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市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加强执法监管。强化执法监管队伍建设、构建起完善的综合执法网络,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执法能力明显提高,执法效能显著提升。
18.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协调机制、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利用先进技术实行河湖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市水利局牵头,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环保局、林业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等参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要把三年行动计划作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举措,依托河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全市统筹、河长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各牵头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市河长办,作为河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完善河长制责任、组织、制度、考评四个体系,做到五个不断强化,一是强化河长职责,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提升河长履职成效;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三是强化制度执行,充分发挥规范约束作用,保障工作高效运转;四是强化考核问责,充分发挥目标管理作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五是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建立通报制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大对三年行动的资金投入,统筹使用水利、环保、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专项资金,为河湖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提供经费保障,有效推进生态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
(四)严格考核问责。把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河长制考核重要内容,加大对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和各部门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察考核,对行动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重点任务、河湖生态明显恶化等情形,一查到底、严肃追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突出示范引领。选取个别县(市、区)作为河长制综合治水示范县,推动河长制各项政策和工作落实,不断积累经验和完善思路,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全市河湖管理保护取得更大成效。
(六)大力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要根据行动计划工作节点要求,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大力宣传河湖管理保护典型经验和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问题,不断增强公众河湖保护责任意识、水忧患意识、水节约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