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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河长办出台《平顶山市河道专管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11-27     浏览次数:

11月25日,市河长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县(市、区)要认真执行已公布的《平顶山市河道专管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打通河湖管理保护“最后一公里”,实现河湖有人巡查、有人管护,小问题早解决,大问题早发现,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办法》明确,原则上河道每1公里或每个村设置专管员1名,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专管员进行合理调配,但每2公里不得少于1名;小型水库按每个2名配备;大、中型水库根据面积大小,区域位置,由各单位视情况确定。

《办法》明确,河道专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每天巡河至少一次的要求,对所管辖的河段进行日常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河排污、倾倒垃圾渣土、河道围垦、乱占乱建、非法电毒炸鱼、水面清洁程度、河长公示牌等情况,并按规定做好巡河记录。要制止巡查中发现的侵犯河湖行为,制止不了的及时上报至相关河长制办公室。要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解。要清理河道垃圾和水面漂浮物,做好日常保洁。要负责河长公示牌的日常维护,发现损坏及时上报维修。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管河护水工作。

《办法》强调,县、乡两级河长办对河道专管员要严格管理和考核,主要考核河道专管员负责区域的河湖面貌情况,包括河湖周边及水面是否整洁,是否有侵占河道、堆放垃圾、非法捕捞等行为,河湖环境是否改善等。考核河道专管员日常工作表现,包括是否对河道进行日常巡查、对侵占河道行为进行劝阻、及时上报河流存在问题等,保洁工作是否到位,配合执法是否积极。同时要考核河道专管员负责区域的资料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做好巡查记录和资料收集管理,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有照片、视频等佐证资料,资料整理是否齐全、规范。同时,各县(市、区)还可建立监督机制,聘请离退休干部、老党员、村民代表以及热心生态保护事业的群众作为义务监督员,对河道管理工作和巡察员不履职情况实行监督,有权向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平顶山日报社 王孟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