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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河长办对示范区管委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发布日期:2018-05-09     浏览次数:

       5月6日,市河长制办公室对白龟湖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滍阳镇东羊石村段非法采砂问题作出通报,对示范区管委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4月30日,根据群众举报和市委值班室要求,市河长办会同市白龟湖综治办、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示范区白龟湖综治办执法人员对白龟湖示范区滍阳镇东羊石段非法采砂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在平鲁大道东羊石村段路边,执法人员发现有一砂石厂堆放大堆砂石,群众举报基本属实。且经无人机航拍督查发现,仍有非法采砂船只停放在白龟湖示范区段管理范围内。
  上述问题反映出示范区管委会作为采砂整治工作的主体,对整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整治措施不力,未严格按照4月10日全市河道采砂集中整治工作会议和4月25日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的要求,对辖区内非法采砂船只、非法砂石厂进行全面排查,并予以取缔。整治期间,示范区辖区内重点河段非法采砂仍时有发生。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全市河道采砂集中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一是对示范区管委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二是责成示范区切实落实全市河道采砂集中整治工作会议和整治工作推进会议要求,按照《全市河湖采砂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立即采取强力措施,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按照整治工作要求,严格源头管控,坚决取缔辖区内各类违法采砂船只和砂石加工厂,并建立长效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重点河段巡查密度和频次,严厉打击各类河湖非法采砂行为。三是要结合河长制各项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河逐段明确责任单位和各级责任人,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在采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河道采砂管理良好秩序。(平顶山日报社  王孟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