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71 | ||
信件名称: | 私自打井 | ||
信件分类: | 举报 | 提交时间: | 2020-01-19 |
信件内容: | 湛河区南环路棉麻公司家属院外,洗浴中心负责人,私自在小区内打深水井,该做法是否合法? |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水利局 | 回复时间: | 2020-01-19 |
回复内容 : | 我局收到留言后,立即组织有关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在该公司院内东南角有新打自备井一眼,取水设施齐全,管径50厘米,无计量设施,我局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现场向该洗浴中心负责人宣读了关于凿井及自备取水的相关规定,并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限期拆除取水设备。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