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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厅加快推进水资源管理和节水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豫水资〔2023〕10号)规定: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填写水资源论证表。
取水量较少且取退水对周边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已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并纳入规划内的建设项目,可简化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内容,或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水资管〔2021〕189号)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取水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1)年取用地表水50万立方米以下,以及日取用地下水100立方米以下的非高耗水、非高污染行业自备水源的建设项目;
(2)国家或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灌区供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生态补水工程(河道外用水的)等建设项目,且实际建设规模与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等文件基本一致;
(3)涉及农村地区的其他小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千吨万人以下)、小型农业灌溉取水工程(控制灌溉面积在1万亩以下)以及其他农村小型取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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