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300 | ||
信件名称: | 新华区怡购城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 | ||
信件分类: | 举报 | 提交时间: | 2024-01-15 |
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我是新华区怡购城房主,需要新华区怡购城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 |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水利局 | 回复时间: | 2024-01-15 |
回复内容 : | 网民同志您好,“新华区怡购城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经检索查找,此政府信息不存在。 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丘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2017年6月,平顶山市政府批复了《平顶山市水土保持规划》,规划明确了水土流失易发区范围,要求水土流失易发区范围内新建生产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于规划批复以前不属于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又未明确水土流失易发区范围内已建成并投产使用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新华区怡购城在规划批复以前已建成,所在区域不属于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也未明确属于水土流失易发区范围,因此该项目不需要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如您仍有疑问,可咨询平顶山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科,电话0375-2596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