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水利局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内 部 明 电
领导签发:
等级: 发文号:平水电〔2012〕21号 总页数:7 平顶山市水利局 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平安委办〔2012〕11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水利局要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有关水利管理单位及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所辖工程、项目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加强检查,认真整改。各县(市、区)水利局、各有关水利管理单位要以水利施工、病险水库、农村水电、供水、车船交通、水库旅游、仓库等为重点,组织力量于节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不走过场,不留空档,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局有关科室、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工作,发现问题,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三、加强值班,及时报告。各县(市、区)水利局、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安全保卫和值班巡查工作,认真执行安全值班制度、巡查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出现安全问题和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处置,及时上报。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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